近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符合適用啟運港退(免)稅政策的運輸企業及運輸工具名單,24家運輸企業及旗下107個運輸工具受益。
早在2012年,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就聯合發布《關于在上海試行啟運港退稅政策的通知》,明確自2012年8月1日起,在青島前灣港、武漢陽邏港與上海洋山保稅港區之間試行啟運港退稅政策。2014年9月1日,啟運港退稅政策繼續擴圍,原有的2個啟運地口岸擴大至8個,出口口岸仍為上海洋山保稅港區,以水路為運輸方式。
對港口而言,啟運港退稅一方面可以吸引出口貨物經國內港口中轉,提高國際中轉比重,有效遏制國內每年流失到國外港口的中轉集裝箱量;另一方面,將大幅增加出口貨物的集裝箱多式聯運,加快推進現代物流網絡體系建設,拉動口岸腹地經濟。此外,也有利于提高保稅港區航運服務能力,促進集拼、配送等增值服務業務,提升與周邊國家和地區港口的綜合競爭力。對于出口企業而言,啟運港退稅的施行將大大降低因跨關區退稅帶來的不確定性,簡化進出港手續,方便不同關區間的中轉,加快企業的資金流轉。
據了解,“啟運港退稅”要求出口企業必須通過規定的貨物運輸企業和運輸工具進行運輸。即貨物運輸企業應在啟運地與離境地之間設有直航航線,納稅信用級別被稅務機關評價為B級及以上,并且三年內無走私違規記錄。同時運輸工具應配備導航定位、全程視頻監控設備,并且符合海關對承運海關監管貨物的運輸工具的相關要求。
此次新獲批承攬啟運港運營業務的24家運輸企業為:安徽東方捷運船務有限公司、江蘇恒隆物流有限公司、江蘇凱通國際物流有限公司、江蘇遠洋運輸有限公司、江蘇眾誠國際物流有限公司、江蘇凱通航運有限公司、南京通海集裝箱航運有限公司、南京眾誠航運有限公司、上港集團長江港口物流有限公司、上港集團長江物流湖北有限公司、上海泛亞航運有限公司、上海海華輪船有限公司、上海集海航運有限公司、上海浦海航運有限公司、上海新洋山集裝箱運輸有限公司、嵊泗洋山江海聯運有限公司、蕪湖中遠集裝箱船務代理有限公司、武漢長海集裝箱航運有限公司、中國上海外輪代理有限公司、中海集裝箱運輸武漢有限公司、中外運長江船務有限公司、中外運湖北有限責任公司、中藝國際儲運公司江蘇公司、中遠集裝箱運輸有限公司。
來源:中國水運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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