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6日表示,目前證監會正在研究證券期貨業務牌照管理制度,以及商業銀行等其他金融機構在風險隔離基礎上申請證券期貨業務牌照有關制度和配套安排,相關研究工作正在進行中,并需履行必要程序。有關政策的公布實施尚無明確時間表。
就3月2日開啟的滬股通下特定股票的擔保賣空交易對市場產生的影響,張曉軍表示,截至3月5日,滬股通下特定股票的擔保賣空交易量為零,尚無境外投資者參與。下一步,證監會將會同有關方面,密切關注滬股通下特定股票擔保賣空的情況,確保滬港通試點平穩運行。
為保障市場的平穩運行,滬股通下特定股票的擔保賣空需遵守以下規定。一是關于標的股票范圍。擔保賣空的標的股票應當屬于上交所市場融券交易的標的證券范圍。
二是關于擔保賣空的申報及借貸期限要求。對于滬股通下擔保賣空的交易申報,將予以特別標識。擔保賣空的申報價格不得低于該股票的最新成交價;當天沒有成交的,申報價格不得低于其前收盤價。投資者應當通過股票借貸獲得滬股通股票進行擔保賣空,禁止“裸賣空”且股票借貸期限不得超過一個月。三是關于擔保賣空規模限制。單個滬股通交易日的單只滬股通股票擔保賣空比例不得超過1%;連續10個滬股通交易日的單只滬股通股票擔保賣空比例累計不得超過5%。
就下一步如何加強對“PE+上市公司”投資模式的監管,張曉軍表示,證監會對于“PE+上市公司”投資模式的監管堅持以市場化為導向,在合法合規范圍內,盡可能的讓市場主體自主決定。
來源:金融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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