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保監會三部委日前聯合發布《關于開展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補償機制試點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決定建立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補償機制。
據了解,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試點將堅持“政府引導、市場化運作”原則,由重大技術裝備制造企業自主投保,保險公司提供定制化綜合保險產品進行承保,購買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產品的用戶為保險受益人,中央財政對符合條件的投保企業提供保費補貼。
“重大技術裝備是關系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戰略產品,是國家核心競爭力的重要標志。為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創新成果轉化引入保險補償機制,對于促進裝備制造業高端轉型,打造中國制造升級版具有重要意義。”據保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介紹,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標的為列入工業和信息化部《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目錄》的裝備產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產品為保障質量風險和責任風險的創新型綜合保險產品,由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制定統一的示范條款并公開發布。其中,質量險主要保障因產品缺陷導致用戶要求修理、更換或退貨的風險;責任險主要保障因產品質量缺陷造成用戶財產損失或發生人身傷亡的風險。對飛機、船舶及海工裝備、核電裝備等單價金額巨大的重大技術裝備,由投保企業與保險公司雙方自主協商,可以選擇按國際通行保險產品條款進行承保。
值得關注的是,《通知》分別對“保險公司自主組成的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共保體”以及“單獨承保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的保險公司”設置了相應的準入門檻。于共保體而言,其成員合計注冊資本金應不低于200億元,各成員近3年償付能力也均不得低于150%,同時應由風險管理能力強、機構網絡健全、承保理賠服務優質且具備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項目相關經驗的公司擔任首席承保人。于單獨承保人而言,其注冊資本金應不低于50億元,近3年償付能力均不得低于150%,同時須滿足風險管理能力強、機構網絡健全、承保理賠服務優質、具備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項目相關經驗的條件。
來源:金融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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