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資委消息,近期,個別地方國有企業發生債券違約,引發金融市場波動和媒體關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高度重視,要求加強國有企業債務風險處置和防范應對工作。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召開專題會議研究部署風險防范化解工作,要求地方政府和地方國有企業嚴格落實主體責任,防范化解重大債務風險,維護金融市場穩定,并要求國務院國資委督促指導地方加強國有企業債務風險管控。為此,國務院國資委結合中央企業債務風險管控工作實踐,研究制定了《關于加強地方國有企業債務風險管控工作的指導意見》,現予以印發。
意見提出,各地方國資委要加快建立健全地方國有企業債務風險監測預警機制,完善重點債務風險指標監測臺賬,逐月跟蹤分析,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強對各級企業債務風險的動態監測,做到早識別、早預警、早應對。
根據意見,各地方國資委可參照中央企業資產負債率行業警戒線和管控線進行分類管控,對高負債企業實施負債規模和資產負債率雙約束,“一企一策”確定管控目標,指導企業通過控投資、壓負債、增積累、引戰投、債轉股等方式多措并舉降杠桿減負債,推動高負債企業資產負債率盡快回歸合理水平。
意見提出,開展債券全生命周期管理,重點防控債券違約。各地方國資委要把防范地方國有企業債券違約,作為債務風險管控的重中之重。探索實施債券發行年度計劃管理,嚴格審核納入債務風險重點管控范圍企業的發行方案,嚴禁欺詐發行債券、虛假披露信息、操縱市場價格等違法違規行為,指導地方國有企業嚴格限定所屬子企業債券發行條件。
意見要求,全面推動國企深化改革,有效增強抗風險能力。各地方國資委要嚴控低毛利貿易、金融衍生、PPP等高風險業務,嚴禁融資性貿易和“空轉”“走單”等虛假貿易業務,管住生產經營重大風險點。
轉自:中國證券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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