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改委等五部門:做好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集成電路企業或項目、軟件企業清單制定工作


    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時間:2021-04-03





       據國家發展改革委消息,發改委、工信部、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等五部門近日發布關于做好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集成電路企業或項目、軟件企業清單制定工作有關要求的通知。


      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新時期促進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若干政策》)及其配套政策有關規定,為做好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集成電路企業或項目、軟件企業清單(以下簡稱“清單”)制定工作,將有關程序、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企業條件和項目標準做出通知。


      通知指出,通知所稱清單是指《若干政策》第(一)條提及的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線寬小于28納米(含)、線寬小于65納米(含)、線寬小于130納米(含)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的清單;《若干政策》第(三)、(六)、(七)、(八)條和《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關于支持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發展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關于支持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發展進口稅收政策管理辦法的通知》提及的國家鼓勵的重點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軟件企業,集成電路線寬小于65納米(含)的邏輯電路、存儲器生產企業,線寬小于0.25微米(含)的特色工藝集成電路生產企業,集成電路線寬小于0.5微米(含)的化合物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和先進封裝測試企業,集成電路產業的關鍵原材料、零配件(靶材、光刻膠、掩模版、封裝載板、拋光墊、拋光液、8英寸及以上硅單晶、8英寸及以上硅片)生產企業,集成電路重大項目和承建企業的清單。


      通知明確,清單印發前,企業可依據稅務有關管理規定,先行按照企業條件和項目標準享受相關國內稅收優惠政策。清單印發后,如企業未被列入清單,應按規定補繳已享受優惠的企業所得稅款。


      通知稱,如企業業務范圍涉及多個領域,僅選擇其中一個領域進行申請。選擇領域的銷售(營業)收入占本企業集成電路設計銷售(營業)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


      轉自:中國證券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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