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家稅務總局:《稅務行政處罰“首違不罰”事項清單》正式施行


    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時間:2021-04-12





      國家稅務總局公布的《稅務行政處罰“首違不罰”事項清單》,自4月1日起正式施行。


      “首違不罰”是指對于首次發生清單中所列事項且危害后果輕微,在稅務機關發現前主動改正或者在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內改正的,不予行政處罰。


      國家稅務總局總經濟師王道樹近日公開表示,近年來,稅務部門積極開展“首違不罰”探索實踐,在吸收了包括稅務部門在內的各行政機關經驗基礎上,今年年初修訂的行政處罰法對“首違不罰”作出了明確規定。


      此次公布的“首違不罰”事項清單一共有10項,主要包括:納稅人未按照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將其全部銀行賬號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人未按照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設置、保管賬簿或者保管記賬憑證和有關資料;納稅人未按照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納稅人使用稅控裝置開具發票,未按照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實施細則、發票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的期限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開具發票的數據且沒有違法所得;等等。


      近年來,各地稅務部門已在逐步實踐“首違不罰”。3月24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要求進一步推廣這一制度。專家表示,“首違不罰”制度旨在減輕市場主體經營壓力,增進征納雙方相互理解,體現了“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彰顯了包容審慎的現代柔性管理思路。 


      轉自: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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