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參考報》記者近日從財政部獲悉,財政部、證監會近日發布通知稱,深交所主板與中小板合并后,原中小板上市公司應當于2022年1月1日起全面實施企業內部控制規范體系,并在披露2022年公司年報的同時,披露公司內部控制評價報告以及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審計報告。自通知發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為過渡期。
據了解,根據財政部、證監會、審計署、原銀監會、原保監會聯合印發的《關于印發企業內部控制配套指引的通知》和財政部辦公廳、證監會辦公廳聯合印發的《關于2012年主板上市公司分類分批實施企業內部控制規范體系的通知》的有關規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在主板上市公司分類分批實施《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和《企業內部控制配套指引》(簡稱“企業內部控制規范體系”)。為穩步推進資本市場有效實施企業內部控制規范體系,深交所主板與中小板合并后,原中小板上市公司應全面實施企業內部控制規范體系。
通知指出,原中小板上市公司應當高度重視內部控制體系建設工作,全面按照企業內部控制規范體系的要求,梳理業務流程,準確識別、評估公司面臨的各類內外部風險,完善內部控制措施,優化信息系統,加強內部監督,定期開展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切實做好實施前的各項準備工作。(記者 張小潔)
轉自:經濟參考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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