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光伏產業高質量發展,鼓勵智能光伏產業技術進步和擴大應用,加快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能源體系,按照《智能光伏產業發展行動計劃(2018-2020年)》工作部署,近日,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農業農村部、國家能源局、國家鄉村振興局決定組織開展第二批智能光伏試點示范工作。
試點示范通知提出支持培育一批智能光伏示范企業,包括能夠提供先進、成熟的智能光伏產品、服務、系統平臺或整體解決方案的企業;支持建設一批智能光伏示范項目,包括應用智能光伏產品,融合大數據、互聯網和人工智能,為用戶提供智能光伏服務的項目。
示范企業申報主體為智能光伏領域的產品制造企業、系統集成企業、軟件企業、服務企業等。示范項目申報主體為項目組織實施單位,可以是相關應用單位、制造企業、項目所在園區、第三方集成服務機構等,并需要滿足五個條件:一是已建成具有特色服務內容、貼近地區發展實際的智能光伏應用或服務體系;二是在工業園區、建筑及城鎮、交通運輸、農業農村、光伏電站、光伏扶貧及其他領域形成智能光伏特色應用;三是采用不少于3類智能光伏產品(原則上由符合《光伏制造行業規范條件》的企業提供)或服務,提供規模化(集中式10MW以上、分布式1MW以上)的智能光伏服務;對建筑及城鎮領域智能光伏以及建筑一體化應用單個項目,裝機容量不少于0.1MW;四是具備靈活的服務擴展能力,具備長期運營能力,有持續運營和盈利的創新模式,具有不斷完善服務能力和豐富服務內容的發展規劃。
根據試點示范通知,在組織實施過程中,將優先考慮國家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光伏"領跑者"基地所在地的企業和項目、光伏儲能應用項目、建筑光伏一體化應用項目(BIPV),鼓勵各級政府部門和社會各界加大對試點示范工作的支持力度,從政策、標準、項目、資源配套等多方面支持示范企業做大做強,支持示范項目建設和推廣應用。(吳懌)
轉自:中國高新技術產業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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