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保監會發布相互保險組織監管試行辦法


    時間:2015-02-06





      為加強對相互保險組織的監督管理,促進相互保險組織規范健康發展,中國保監會專門制定了《相互保險組織監管試行辦法》(以下簡稱《試行辦法》)并正式發布。《試行辦法》針對一般相互保險組織、專業性相互保險組織以及區域性相互保險組織分別設定了相應的準入門檻和具體的監管規則。

      《試行辦法》規定,設立一般相互保險組織須具有符合本辦法規定的主要發起會員和一般發起會員。其中,主要發起會員負責籌集初始運營資金,一般發起會員承諾在組織成立后參保成為會員,一般發起會員數不低于500個。此外,該組織的初始運營資金不得低于1億元人民幣,同時須具有符合法律、法規及本辦法規定的章程,具備任職所需專業知識和業務工作經驗的董(理)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并且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和與經營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對于設立專業性、區域性相互保險組織,《試行辦法》則要求具有符合本辦法規定的主要發起會員和一般發起會員,一般發起會員數不低于100個,同時具有不低于1000萬元的初始運營資金。

      此外,該組織須在堅持會員制和封閉性原則基礎上,針對特定風險開展專門業務或經營區域限定在地市級以下行政區劃。以農民或農村專業組織為主要服務對象的涉農相互保險組織,或其他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認可的專業性、區域性相互保險組織,則可以適當降低設立標準,但初始運營資金不得低于100萬元。

    來源:金融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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