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劉曉慧)國家發展改革委日前聯合國家稅務總局、中央文明辦、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交通運輸部、商務部、人民銀行等21個部門聯合簽署《關于對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實施聯合懲戒措施的合作備忘錄》,對稅務機關公布的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實施18項聯合懲戒措施。
據介紹,《合作備忘錄》中18項聯合懲戒措施,主要包括阻止出境、限制擔任相關職務、金融機構融資授信參考、禁止部分高消費行為、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布、限制取得政府供應土地、強化檢驗檢疫監督管理、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禁止適用海關認證企業管理、限制證券市場部分經營行為、限制保險市場部分經營行為、禁止受讓收費公路權益、限制政府性資金支持、限制企業債券發行、限制農產品進口配額申請、通過主要新聞網站向社會公布等。同時,還明確了懲戒措施的法律依據、責任部門及操作程序。聯合懲戒措施的落實,主要是通過稅務機關將公布的案件信息推送給實施聯合懲戒措施的部門,由這些部門對案件的當事人依法采取相應的懲戒措施。聯合懲戒措施的實施對象為稅務機關公布的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中所列明的當事人。聯合懲戒采取動態管理方式,按照《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公布辦法試行》的規定,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自公布之日起滿2年的,從稅務機關公布欄中撤出,相關失信記錄在后臺予以保存;當事人繳清稅款、滯納金和罰款的,稅務機關將及時通知有關部門。有關部門依據各自法定職責,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實施或者解除懲戒。
國家發改委秘書長李樸民表示,21個部門聯合簽署《合作備忘錄》,開展跨部門的聯合懲戒,對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具有重要意義。下一步將圍繞推進聯合懲戒措施的有效落實,重點加強各部門間密切協作,制定《合作備忘錄》的實施細則和操作流程;促進部門間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建設;發揮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部際聯席會議的組織協調作用,進一步推動出臺并實施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安全、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領域聯合懲戒措施;加強與新聞媒體的溝通,及時收集各部門實施聯合懲戒的工作經驗和取得的成效,加大聯合懲戒工作的宣傳力度,增強聯合懲戒工作的影響力和威懾力。
來源:中國礦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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