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家四部門規定:不得在校內設置小賣部、超市等食品經營場所


    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時間:2021-07-13





      日前,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教育部辦公廳、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體育總局辦公廳聯合組織制定了《營養與健康學校建設指南》,適應兒童青少年生長發育需要,推動學校營養與健康工作,規范學校營養與健康相關管理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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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膳食營養保障方面,《營養與健康學校建設指南》要求,不得在校內設置小賣部、超市等食品經營場所,不得售賣高鹽、高糖及高脂的食品和酒精飲料。不得對含糖飲料、調味面制品等零食進行廣告宣傳。


      學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單位要根據當地學生營養健康狀況和飲食習慣搭配學生餐,做到營養均衡;制定食譜和菜品目錄,每周公示帶量食譜和營養素供給量,帶量食譜定期更換;按照《餐飲食品營養標識指南》對所提供的餐飲食品進行營養標示,提供自制飲料或甜品時,要標示添加糖含量。


      學生餐每餐供應的食物要包括谷薯雜豆類、蔬菜水果類、水產畜禽蛋類、奶及大豆類等 4 類食物中的 3 類及以上。食物種類每天至少達到 12 種,每周至少 25種;要采用合理的烹調方法,盡量減少煎、炸等可能產生有毒有害物質的烹調方式;采取有效措施,逐步降低鹽、油和糖的用量。


      食品安全方面,《營養與健康學校建設指南》要求,學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單位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在顯著位置公示;要嚴格執行進貨查驗、集中用餐信息公開和食品留樣等制度;建立學校相關負責人陪餐制度和家長陪餐制度;餐具飲具要使用物理高溫消毒;實施分餐制度,提高餐飲健康安全水平,要求學生餐一人一份(套)餐具、一人一份(套)飯菜,實現餐具、菜(飲)品等不交叉、無混用的餐飲方式;座位間要保持一定距離,避免高密度聚集用餐;要配備有資質的專(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定期接受有關部門組織的食品安全、營養健康、衛生防疫等方面的培訓與考核。


      學校食堂要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鼓勵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食品原料采購、食品貯存及食品加工制作等信息,保證食品可追溯;要實施“明廚亮灶”,加強對食品加工制作全過程的監督;不同類別的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要分開存放;設置專用的備餐間或操作區,并在顯著位置公示人員操作規范。校外供餐單位要提供備餐、分餐、送餐溫度和時間等記錄。


      學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單位要配備有資質的專(兼)職營養指導人員。營養指導人員需要具備為不同人群提供營養配餐的能力,指導采購、配料、加工和營養標示,制定食譜和菜品目錄,開展營養健康教育,指導食堂分餐員幫助學生合理選餐。定期組織學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單位負責人、營養指導人員、食堂從業人員等進行營養健康知識和傳染病防控技能培訓。學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單位負責人、營養指導人員、食堂從業人員需要接受食品安全及營養健康、衛生防疫以及食物采購、儲藏、烹飪和“三減”等方面的重點培訓,每年度不少于 20 學時;食堂炊事員需要接受低鹽、低油、低糖菜品制作技能培訓。


      每年組織一次學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單位負責人、營養指導人員、食堂從業人員的崗位能力自我測評和考核。


      轉自:中國食品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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