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兩部委明確對小微企業免征42項行政事業性收費


    時間:2015-01-06





      本報訊 為進一步減輕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負擔,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日前下發《關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明確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或暫停征收12項中央級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通知要求,各省(區、市)要全面清理省級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取消重復設置、收費養人以及違背市場經濟基本原則的不合理收費。

      通知明確,2015年1月1日起,對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免征42項中央級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各省(區、市)要對小微企業免征省級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具體免征項目由各省(區、市)人民政府確定。免征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小微企業范圍,由相關部門參照《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具體確定。

      對上述取消、停征和免征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各地區和有關部門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絕執行,不得以其他名目或者轉為經營服務性收費方式變相繼續收費。

    來源:金融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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