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梯次利用管理,提升資源綜合利用水平,保障梯次利用電池產品的質量,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生態環境部、商務部、市場監管總局聯合制定了 《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梯次利用管理辦法》 (以下簡稱 “辦法”)。
辦法提出,鼓勵梯次利用企業研發生產適用于基站備電、儲能、充換電等領域的梯次產品。鼓勵采用租賃、規模化利用等便于梯次產品回收的商業模式。鼓勵梯次利用企業與新能源汽車生產、動力蓄電池生產及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等企業協議合作,加強信息共享,利用已有回收渠道,高效回收廢舊動力蓄電池用于梯次利用。鼓勵動力蓄電池生產企業參與廢舊動力蓄電池回收及梯次利用。
鼓勵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生產企業等與梯次利用企業協商共享動力蓄電池的出廠技術規格信息、充電倍率信息,以及相關國家標準規定的監控數據信息 (電壓、溫度、SOC等)。梯次利用企業按照 《車用動力電池回收利用 余能檢測》 (GB/T34015)等相關標準進行檢測,結合實際檢測數據,評估廢舊動力蓄電池剩余價值,提高梯次利用效率,提升梯次產品的使用性能、可靠性及經濟性。
辦法要求,梯次利用企業從事廢舊動力蓄電池梯次利用活動時,應依據國家有關法規要求,與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生產企業協調、厘清知識產權和產品安全責任有關問題。 (吳和文)
轉自:中國工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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