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環保部:推進環保投融資機制改革創新


    作者:王爾德    時間:2014-12-04





      在11月25日召開的全國環保系統規劃財務工作會議上,環保部副部長吳曉青公開表示,推進環保投融資機制改革創新。

      “在財政收支矛盾突出的形勢下,這兩年環保投資力度不降反增,為推進環保重點工作提供了基礎支撐。”吳曉青指出,“從國家層面,2013年-2014年,環保部參與安排的中央環保投資合計達到530億元,2014年比2013年增長近100億,這些投資重點支持地方大氣污染防治、農村環境綜合整治、江河湖泊生態保護、重金屬污染防治、燃煤鍋爐煙塵治理、生物多樣性保護等。”

      吳曉青進一步指出,在中央環保投資的帶動下,各地加大了投資力度,初步統計,31個省(區、市)都設立了省級環保專項資金,總盤子與中央財政專項接近。

      “推進環保投融資機制改革創新,是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明確任務和要求。”吳曉青指出,當前重點行業和重點區域環保投資不足,因此需要加快完善政策機制,進一步加大環保投融資機制探索力度。

      三大行動計劃投資需求超過6萬億

      吳曉青認為,推進環保投融資改革創新恰逢其時。

      “從需求形勢來看,一方面,大氣、水和土壤三大環保行動計劃投資需求將超過6萬億,中央財政供給與測算需求差距很大,地方財政投入嚴重不足;另一方面,政府投融資效率有待提高,審計表明,財政資金在使用過程中不同程度存在進度緩慢、擠占挪用等問題,引入市場化環保投融資機制的需求十分迫切。”吳曉青分析。

      吳曉青認為,從政策導向來看,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創新重點領域投融資機制鼓勵社會投資的指導意見》,將創新生態環保投資運營機制作為重要內容,在推動環境污染治理市場化、排污權交易、改革環境基礎設施建設運營模式等方面提出了系列支持措施,鼓勵社會資本進入環保領域。

      環保部提供的資料顯示,從實踐基礎來看,一些地方生態環保項目已經納入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即PPP)清單,環保產業股權基金、環境合同服務、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政府購買環保服務等市場化機制正加快建立,吸引社會資本進入環保領域已成為普通共識。

      例如,環保部今年啟動實施“銀政投”綠色信貸計劃,率先在海南、山東試點,資金規模120億元,銀行、政府、投資機構共同出資,面向中小企業提供優惠貸款,解決企業環保融資難問題;環保部會同財政部在灤河流域開展江河湖泊生態環保試點,同步組織地方政府、環保企業探索PPP模式,統籌城市污水設施及管網建設、農村生活污水及生活垃圾處理、水源地保護等領域、打包引入社會資本;重慶批準設立環保產業股權投資基金,規模10億元;湖南郴州發行重金屬債券;廣西河池探索建立了一整套生態保護投融資機制。

      研究建立政府引導型環保基金

      吳曉青提出,下一步要建立穩定的收益機制,加強政府引導和支持,創新融資方式拓寬融資渠道。

      “在政府引導和支持方面,改進政府投資安排方式,以投資補助、基金注冊、擔保補貼、貸款貼息等方式定向投入,吸引金融機構和社會資金。”吳曉青分析,健全環境資源交易制度,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落實政府購買服務制度。

      吳曉青解釋,在創新融資方式拓寬融資渠道方面,要探索創新信貸服務,支持開展排污權、收費權、特許經營權、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協議質(抵)押貸款,探索利用預期收益質押貸款,支持重點領域環保建設項目開展股權和債券融資;在國家批準業務范圍內,讓政策性金融為生態環保項目提供長期、低成本的資金支持;建立政府引導型環保基金,發展環保產業投資基金,既吸引社會資本,又發揮政府投資帶動作用,實現環保投資持續穩定滾動發展。

      “創新環保投融資機制需要因地制宜,選準切入點開展研究探索。”吳曉青指出,在環境基礎設施運行方面,要探索通過政府授予特許經營權附加部分補貼,采用建設-運營-移交(BOT)、移交-擁有-運營(TOO)等模式,引入社會參與建設運營。結合農村環境綜合整治,推進市縣、鄉鎮和村級污水收集處理、垃圾處理項目按行業“打包”投資和運營,建立運行維護長效機制。

      吳曉青介紹,在重點行業及開發區(工業園區)污染治理方面,擴大“銀政投”綠色信貸行動計劃試點范圍,向中小企業治污直接提供優惠貸款;對采取第三方治理的工業企業及開發區(工業園區),通過環保產業股權投資基金等向環境服務公司提供融資支持。

      吳曉青透露,在流域區域綜合治理方面,探索推進環境合同服務,對流域區域治理項目(已建成、在建的、未建成的)進行“打包”處置,實施綜合解決方案,從項目開發、咨詢、投融資、建設到運營維護,提供一攬子環境服務。結合江河湖泊生態環境保護、重金屬治理等項目,選擇一些流域區域和湖泊支持地方開展環境合同服務試點。

      此外,吳曉青還指出,2015年要深入開展“排污費改稅”后環保部門經費保障問題研究,加強與地方溝通銜接,積極應對財政體制改革、減稅清費對基層環保部門經費保障的影響。(本報記者 王爾德 北京報道)

    來源:21世紀網-《21世紀經濟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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