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商務部發布對原產于美國的進口聚苯醚反傾銷調查的初步裁定,初裁認定原產于美國的進口聚苯醚存在傾銷,國內聚苯醚產業受到實質損害,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商務部決定采取保證金形式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自2021年9月7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被調查產品時,應依據本初裁決定所確定的各公司的保證金比率向中國海關提供相應保證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規定,2020年8月,商務部決定對原產于美國的進口聚苯醚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根據調查結果和《反傾銷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商務部作出上述初步裁定。(姚 宗)
轉自:國際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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