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袁京)日前,人社部、財政部等四部委下發通知,對在調整優化產業結構過程中不裁員、少裁員的企業,由失業保險基金給予穩崗補貼。
通知明確,在實施兼并重組、化解產能嚴重過剩、淘汰落后產能等調整優化產業結構過程中,對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員、少裁員,穩定就業崗位的企業,由失業保險基金給予穩定崗位補貼,主要用于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相關支出。
實施穩崗補貼政策的失業保險統籌地區,上年失業保險基金滾存結余應具備一年以上支付能力,基金使用管理規范。申領補貼的企業生產經營活動須符合國家及所在區域產業結構調整政策和環保政策,并依法參加失業保險,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低于統籌地區城鎮登記失業率。補貼標準不超過企業及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具體比例由省級人社和財政部門確定。這一政策將執行到2020年底。
符合條件的企業可向當地的人力社保部門申請穩崗補貼。確定補貼企業名單和補貼數額將對外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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