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資委要求央企強化風險管控 確保持續健康穩定發展


    作者:孫郁瑤    時間:2014-11-14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近日公布了國有重點大型企業監事會對中央企業2013年度監督檢查情況,反映了2013年中央企業經營中存在的多項問題與風險。調查表明,央企在經濟效益穩步增長、改革扎實推進的同時,部分企業存在經營風險、投資問題顯現、保值增值壓力較大、改革發展任務艱巨等情況。

      據了解,近年來,國有重點大型企業監事會依法依規行使監督職權,持續推進中央企業風險管理工作,確保國資保值增值。國企改革進行時,依法監管在路上。

      經營風險需警惕

      國資委代表國務院向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中央企業派出國有重點大型企業監事會(以下簡稱外派監事會),代表國家對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狀況實施監督。

      此次外派監事會在監督檢查的基礎上,共提交各類報告347份,累計反映企業存在的問題和風險事項2051項,主要表現在:

      部分企業存在經營風險。有的存貨和應收賬款占用資金規模較大,有的開展鋼材、煤炭等大宗融資性貿易業務造成較大損失,有的承建BT項目存在回款風險。

      部分企業保值增值壓力較大。有的企業盈利主要依靠營業外收入或非經常性收益,盈利基礎不穩固;個別企業出現整體虧損,少數企業未能實現國有資本保值。

      部分企業投資問題顯現。有的前期調研和論證不充分,投資收益低于預期或產生較大損失;有的未按規定公開招標,存在以邀標代替招標、未招標直接定標等情況;有的境外投資項目因多種原因停建、緩建或擱淺,存在資產減值風險。

      部分企業改革發展任務艱巨。有的歷史包袱和社會負擔沉重,剝離企業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難度大;有的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進展緩慢,有的戰略定位和發展思路有待進一步明晰。

      此外檢查還發現,個別企業存在違反薪酬管理規定超標發放薪酬、福利或實施不規范的股權激勵,設置賬外賬、小金庫,以及所出資企業違規為自然人公司擔保、拆借資金以及內外勾結低價轉讓國有股權等違紀違規問題。

      上述問題,已分門別類轉送有關部門處理;需要企業自行整改的問題,向企業印發了監督檢查情況通報、整改通知和《監事會提醒函》等136份,外派監事會將在當期監督過程中持續跟蹤企業整改情況。

      持續推進風險管理

      據了解,國資委近年來持續推進中央企業風險管理。國資委要求中央企業要進一步貫徹落實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促進中央企業更好地適應國內外形勢的變化,不斷提高風險管控能力,確保持續健康穩定發展。

      國資委要求央企健全風險評估制度,防范戰略決策風險。各中央企業要緊密圍繞發展戰略和年度經營目標,強化風險評估機制,健全定期和不定期的“企業體檢”制度,不斷提高風險評估的準確性和時效性。

      國資委還要求央企提升風險研判能力,把控企業經營風險,結合“做強做優、世界一流”核心目標的要求,切實加強對未來中長期所面臨風險的全局性、趨勢性研判,準確定位風險管理工作的方向和重點,并做好風險預案,提高處置應變能力,為企業實現經營目標提供支撐和保障。

      與此同時,國資委要求央企強化重大風險管控,提高信息應用水平,各中央企業要進一步完善重大風險的管理策略,明確風險偏好和風險承受度,據此制定重大風險解決方案,明確重大風險的責任主體和應對措施,合理配置資源,確保重大風險管理措施落到實處。

      此外,還要完善風險管理機制,培育風險管理文化。中央企業要進一步完善全面風險管理工作機制,提高風險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水平。

      中央企業在全面風險評估的基礎上,每年均報送全面風險管理年度報告。

      打造法治央企

      應對經營風險,國資委副主任、黨委副書記黃淑和近期表示,要更加有力地強化法律風險防范。中央企業資產規模大、改革任務重、市場挑戰多,面臨的法律風險更為復雜,必須更加重視健全法律風險防范機制,大力完善企業法律顧問制度。中央企業要從制度上逐步解決總法律顧問的職責定位問題,進一步發揮其在公司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同時繼續優化法律顧問隊伍結構,盡快在公司治理、資本運作、國際化經營等領域培養一批法律領軍人才。

      當前,國有企業改革已進入深水區和攻堅期,深化改革是一場偉大的制度創新,而國有企業改革必須依法有序推進。中央企業法律顧問要在依法推進改革中努力發揮作用,牢牢守住法律底線,確保企業各項改革舉措依法依規。

      黃淑和指出,中央企業要結合企業改革實際,著力加強制度創新,將考核評價、薪酬分配、勞動用工、員工持股等改革成果定型固化,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企業制度體系;要準確把握法律需求,在股權多元化、國有資本運作、法人治理結構完善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進一步推動企業法制工作與改革發展各項任務深度融合。中央企業要在打造法治央企上努力取得新成效。中央企業市場化、國際化程度不斷提高,面臨的法律事務更加繁重復雜。當前,國際經貿規則對國有企業的特殊約束明顯增多,國內市場規則更加注重對市場準入、公平競爭的統一規范,這也對中央企業打造法治央企、平等適用法律提出了新要求。

    來源:中國工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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