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近日,從財政部獲悉,我國將對金融機構與小微企業簽訂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以鼓勵金融機構對小型、微型企業提供金融支持,進一步促進小型、微型企業發展。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的《關于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的通知》,自2014年1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
關于小型、微型企業的認定,將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的有關規定執行。(高立 韓潔)
來源:中國紡織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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