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滬港通試點相關資金流動,央行、證監會日前聯合發布通知,明確了人民幣滬港通存款賬戶的收支范圍。
通知指出,香港中央結算公司在境內銀行開立人民幣基本存款賬戶后,開立人民幣滬股通專用存款賬戶,專門用于滬股通相關業務資金往來。其中,開立人民幣滬股通專用存款賬戶收入范圍包括:匯入滬股通證券交易應付結算資金、應付風險管理資金、應付稅款和應付費用;收取滬股通證券交易應收結算資金、現金股利等公司行為相關資金、賬戶孳生利息和退回的風險管理資金;因滬股通證券交易結算需要融入的資金,以及因償還該融資所匯入的本息;央行規定的其他收入等。
人民幣滬股通專用存款賬戶的支出范圍則包括:支付滬股通證券交易應付結算資金、應付風險管理資金、應付稅款和應付費用;匯出滬股通證券交易應收結算資金、現金股利等公司行為相關資金、賬戶孳生利息和退回的風險管理資金;支付因滬股通證券交易結算所融入資金的本息;央行規定的其他支出等。
相對應的,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或其分公司可在境內銀行開立人民幣港股通專用存款賬戶,專門用于港股通業務相關業務資金往來。其中,人民幣港股通專用存款賬戶的收入范圍包括:收取港股通證券交易應付結算資金、應付風險管理資金、應付稅款和應付費用;匯入港股通證券交易應收結算資金、現金股利等公司行為相關資金、賬戶孳生利息和退回的風險管理資金;央行規定的其他收入等。
人民幣港股通專用存款賬戶的支出范圍包括:匯出港股通證券交易應付結算資金、應付風險管理資金、應付稅款和應付費用;支付結算參與人港股通證券交易應收結算資金、現金股利等公司行為相關資金、賬戶孳生利息和退回的風險管理資金;央行規定的其他支出等。
通知稱,香港中央結算公司因自然災害等特殊原因,無法從香港匯入滬股通結算資金的,可以從境內開戶銀行融入人民幣資金用于資金結算;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因自然災害等特殊原因,無法從境內匯出港股通結算資金的,可以從香港開戶銀行融入人民幣資金用于資金結算。
與此同時,兩地結算公司融入資金的額度不得超過當日滬港通結算所需資金規模,融資期限一般不得超過3天。香港中央結算公司所開立人民幣滬股通專用存款賬戶的利率,按照央行有關規定執行。
來源:證券時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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