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務院出臺《關于加強審計工作的意見》,強調地方各級政府要維護和提升審計的獨立性,不受其他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審計監督全覆蓋首次寫進政府文件,同時首次明確政策落實成為審計重點。
政策落實成審計重點
從過去只對國有資金、國有單位及其領導人等進行審計,這次《意見》特別提出,今后凡涉及管理、分配、使用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的部門、單位和個人,都要自覺接受審計、配合審計。換言之,無論單位性質,即使是民營企業或個人,只要使用了財政資金,以后都要自覺接受審計。
在過去以審計監督“錢”“權”為主的基礎上,這次《意見》還提出,組織對國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觀調控部署落實情況的跟蹤審計,使得政策落實也首次成為監督重點。
審計將不再“看賬難” 案件線索實行“雙報”
《意見》明確各級政府每年要專題研究審計整改,并納入督查督辦事項;各地、各部門要把審計結果及整改情況作為考核、獎懲重要依據,對整改不力、屢審屢犯的,要與被審計單位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嚴格問責。同時《意見》首次明確被審計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整改第一責任人,整改結果要向同級政府或主管部門報告;地方各級審計機關將審計結果和重大案件線索向同級政府報告的同時,必須向上一級審計機關報告;審計機關要建立整改檢查跟蹤機制。
《意見》還首次要求推進有關部門、金融機構和國有企事業單位等與審計機關實現信息共享,創新電子審計技術。
《意見》明確了有關地方、部門和單位支持配合審計工作的責任,有關部門、金融機構和國有企事業單位應根據審計工作的需要,依法向審計機關提供完整準確真實的電子數據;有關部門、單位不得制定限制向審計機關提供資料的規定,已制定的應予修訂或廢止。
預計今后審計“進門難、看賬難”的局面將會明顯改善,獲取真實、完整電子數據的難度和障礙也會有所減弱。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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