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日前發布了《關于進一步推進投資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其中提出,規范投資項目前期工作。修訂印發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制度規范,落實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項目(以下簡稱“兩高”項目)盲目發展、推進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要求,將用地用海和規劃選址、節能、節水、環保等要求落實到項目可行性研究中;要立足我國國情,并體現投資高質量發展要求,研究借鑒將“環境、社會和治理”(ESG)等國際先進理念融入可行性研究框架體系,從源頭上提高投資項目前期工作質量。
意見通知提出,要加強投資項目決策管理。研究修訂投資項目評價規范,完善投資決策咨詢評估機制,切實把好項目“準入關”,對投資項目是否符合發展建設規劃、區域規劃、產業政策,以及政府投資項目資金籌措等建設條件落實情況等,要重點加以審查,切實防范“兩高”項目盲目發展和違規政府投資項目盲目上馬。涉及舉債融資的項目,要將融資方案作為可行性研究論證重點,結合融資結構和項目收益來源,科學規劃項目資金平衡方案。
轉自:新華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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