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銀行近日起草了《關于支持外貿新業態跨境人民幣結算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下稱通知),支付機構跨境人民幣結算業務辦理范圍有望進一步拓寬,或將由貨物貿易、服務貿易拓寬至經常項下。
根據通知的起草說明,人民銀行結合銀行和支付機構跨境人民幣業務開展實際情況,擬進一步完善外貿新業態跨境人民幣業務管理,支持境內銀行和非銀行支付機構、具有合法資質的清算機構合作,為外貿新業態市場交易主體和個人提供經常項下跨境人民幣結算服務,加大對外貿新業態跨境人民幣結算需求的支持力度,不斷探索優化跨境人民幣業務政策。
通知將支付機構業務辦理范圍由貨物貿易、服務貿易拓寬至經常項下。通知明確,在“了解你的客戶”“了解你的業務”“盡職審查”三原則的基礎上,境內銀行可與依法取得互聯網支付業務許可的非銀行支付機構、具有合法資質的清算機構合作,為市場交易主體及個人提供經常項下跨境人民幣結算服務。
市場交易主體即跨境電子商務、市場采購貿易、外貿綜合服務企業等外貿新業態經營者,購買商品或服務的消費者。
起草說明稱,鼓勵銀行和支付機構為外貿新業態市場主體提供高效、便捷跨境人民幣收付服務,支持海外務工人員通過支付機構辦理薪酬匯回等業務。
通知明確了銀行、支付機構等相關業務主體展業和備案要求。銀行和支付機構應具有使用人民幣進行跨境結算的真實業務需求,明確展業中銀行和支付機構應簽訂跨境人民幣結算協議,明確雙方責任義務,要求銀行和支付機構不斷提升自身業務真實性、合法性審核能力,確保真實、合規展業。
通知還提出業務真實性審核、三反(反洗錢、反恐融資、反逃稅)和數據報送等要求,壓實銀行與支付機構展業責任,防控業務風險;明確銀行和支付機構開展通知規定的跨境人民幣業務,應具有真實、合法的交易基礎,明確銀行和支付機構進行交易真實性審核的具體要求,包括市場交易主體管理、交易限額設定、交易電子信息采集和使用、反洗錢及事后核查等。
轉自: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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