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信部廢止2件規章修改5件規章部分條款


    作者:徐恒    時間:2014-10-13





    本報訊 近日,工信部公布了《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廢止了《民用爆破器材生產流通管理暫行規定》和《互聯網電子公告服務管理規定》2件規章,修改了5件規章的部分條款,涉及《電信服務質量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公用電信網間互聯管理規定》、《電信設備進網管理辦法》、《電信網碼號資源管理辦法》、《工業和信息化部行政許可實施辦法》。

    工信部政策法規司司長李巍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出臺《決定》是依法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需要。根據《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等文件有關“各部門要做好取消和下放管理層級行政審批項目的落實和銜接工作,加快相關制度建設”的要求,工信部組織對國務院2002年至2013年下放和取消的9批行政審批項目涉及工信部單獨制定或者牽頭制定的規章進行了清理。
    據介紹,此次規章清理采用了一攬子修改或者廢止有關規章的方式。一是根據國務院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項目的情況,有針對性地修改相關規章中所涉及的條款和制度;二是對圍繞實施某一項行政審批項目所制定的規章,在國務院取消該審批項目后原則上廢止相關規章;三是對需要全面修訂的規章,按照規章立法程序開展修訂工作,不列入此次一攬子清理的范圍。

    對于《決定》出臺過程,李巍表示,2013年12月初,工信部就啟動了落實行政審批改革成果清理規章工作。今年1月,擬定了落實行政審批改革成果一攬子清理規章方案,形成了《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章的方案》。之后,在征求各方意見和相關工作的基礎上最終形成了《決定》。近日由工信部部長苗圩簽發了工信部第28號令,公布了《決定》。(記者徐恒報道)

    來源:中國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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