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3日召開的國新辦新聞發布會上,國家工商總局外資局局長馬夫表示,《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將于10月1日起施行,企業未如期公示或信息不實將入“黑名單”,政府采購將對“黑名單”企業實施限制或禁入。
馬夫介紹,企業公示信息主要包括即時信息和年報信息兩部分。對于即時信息,條例一共規定了6類,如公司股東股權轉讓等,企業應當自信息產生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示;年報信息主要涉及7類內容,前六大類是企業必須報送并公示的,第七類是企業必須報送但是否向社會公示由企業自主選擇。企業應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工商管理部門報送上一年度的年報,并向社會公示。
除企業主動報送外,工商管理部門還將按照不少于3%—5%的比例,對企業公示的信息依法開展抽查。對未按規定期限公示年度報告或公示信息隱瞞弄虛作假等情形,條例規定,此類企業將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中,連續3年被列入這一名錄的,將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即“黑名單”。馬夫同時指出,《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在政府采購、工程招標等方面對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名單的企業進行限制和禁入。(成慧)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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