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部門出臺傳統村落保護項目實施意見


    時間:2014-09-25





      本報訊 住建部、文化部、國家文物局、財政部日前出臺《關于切實加強中國傳統村落保護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

      《意見》指出,鄉村建設規劃許可應根據審批通過的保護發展規劃確定的傳統格局、建筑風格、外觀形象、建筑材料、色彩等規劃條件核發。四部門將對保護對象實行掛牌保護,嚴禁拆并中國傳統村落,同時安排駐村專家在傳統村落項目實施期間入村督導。

      《意見》強調,各地要穩妥開展傳統建筑保護修繕,加強公共設施和公共環境整治項目管控,同時嚴格控制旅游和商業開發項目。除優先保護村落內瀕危的文物保護單位、歷史建筑等文化遺產外,對一般性的傳統建筑修繕和改造要謹慎推進,每個中國傳統村落可先選擇1—3處代表性傳統建筑(民居)進行示范改造,在保持傳統風貌和建筑形式不變的前提下對室內設施進行現代化提升;傳統村落內各類公共設施建設和公共環境整治項目不得破壞傳統格局;在傳統村落內開展旅游和商業開發類項目要堅持適度有序原則;支持開展傳統民居產權制度改革試點,鼓勵社會力量通過捐資、投資、租賃等多渠道參與中國傳統村落保護。

      《意見》要求,省級四部門會同縣級部門盡快確定駐村專家,建立本地傳統建筑工匠隊伍。中國傳統村落所在地要明確1名縣級領導掛帥,1名鄉鎮領導具體管理實施項目,1名駐村專家入村指導、1名帶班工匠主持項目實施。每個中國傳統村落要指定1名村級聯絡員。

      《意見》明確,四部門將組織傳統村落保護發展專家委員會及工作組專家,分片區巡查傳統村落各類項目。建立中國傳統村落保護項目管理系統,實時跟蹤每個項目的實施信息。開通中國傳統村落網站公開舉報電話、郵箱和微信平臺,接受公眾對各類破壞行為的舉報。省級住建、文化、文物、財政部門每年2月底前將保護項目實施情況匯總報送四部門。

    來源:中華建筑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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