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國資委網站3月21日發布《關于做好2022年中央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通知》要求各中央企業做實違規問題線索初核工作,并嚴肅查處重大違規問題線索。
《通知》明確,各中央企業要加大對境外違規經營投資問題線索的查處力度,堅決防止“破窗效應”。中央企業集團公司要采取直接核查、聯合核查、掛牌督辦等方式,強化對所屬企業違規責任追究工作的督促指導,重點查處明知故犯、屢查屢犯和長期違規等典型問題線索。
另據《通知》要求,各中央企業要持續加強監督追責信息系統建設,按照國資監管數字化智能化提升的目標要求,于6月底前全面建成監督追責信息系統,并與國資委系統完成對接。同時,國資委要求各中央企業進一步推動業務數據在集團公司和所屬企業間交互共享,實現業務數據的實時在線采集和定期匯總分析,不斷強化業務數據集成,逐步提高監督追責數字化水平。
有關責任追究方面,《通知》指出,各中央企業要切實拿出有力措施,采取多種方式,配備與企業規模體量、所處行業特點、集團管控需要、問題發生頻次等相適應的責任追究工作力量。集團公司和重要子企業應當明確責任追究工作機構和專門崗位,配齊配強專職工作人員,并持續加大培訓力度。
轉自: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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