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農業部:加強基層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建設


    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時間:2014-09-11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農業農牧、農村經濟、畜牧、獸醫、漁業廳局、委、辦,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水產局:

      為貫徹落實2014年中央1號文件和《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精神,去年底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3〕106號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各地落實好屬地管理責任,提升基層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能力,落實好相關監管任務。《通知》印發后,各地認真落實中央要求,采取了很多有效措施,開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為全面了解各地落實《通知》進展情況,總結各地工作中的好經驗好做法,掌握工作推進中存在的主要困難和問題,我部決定組織開展一次自查,國務院辦公廳將選擇部分省份適時開展實地督查。現將自查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查內容

      各地貫徹落實中央1號文件和《通知》的總體部署、規劃制定、任務分解、責任落實、工作開展以及各項重要條件保障的落實情況。重點是縣鄉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和檢測機構建設情況,包括力量配備、條件保障、能力提升、工作開展等方面的情況。

      一屬地管理責任落實情況。檢查是否已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納入重要議事日程;是否已將農產品質量安全納入縣、鄉人民政府績效考核范圍;是否有明確的考核評價標準和督查督辦措施;是否建立了食品藥品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銜接機制;是否建立產地環境管理、生產過程管控、包裝標識、準入準出等制度。

      二監管能力提升情況。檢查是否已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檢測、執法等工作經費納入各級財政預算;是否配齊必要的檢驗檢測、執法取證、樣品采集、質量追溯等設施設備;是否完成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建設;是否加強縣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建設;是否已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執法納入農業綜合執法范圍;是否建立健全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公共服務機構;現有鄉鎮監管公共服務機構是否開展農民培訓、質量安全技術推廣、督導巡查等日常監管工作。

      三監管任務落實情況。檢查各級農業部門對農產品生產經營的服務指導和監督檢查、加強檢驗檢測和行政執法、加強農業投入品使用指導、開展宣傳教育普及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律法規和科學知識等工作開展情況。

      四農業標準化生產推進情況。檢查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生產規范和標準制訂、質量控制技術推廣、“三園兩場”和農業標準化示范縣建設、對規模化生產經營主體進行技術指導和服務、“三品一標”產品證后監管等工作的開展情況。

      五畜禽屠宰環節監管情況。檢查是否按照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工作要求完成生豬定點屠宰監管職責調整;是否督促畜禽屠宰廠場落實進廠場檢查登記、檢驗制度;是否嚴格巡查抽檢;是否健全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長效機制。

      六專項治理開展情況。檢查是否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是否對整治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是否建立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機制;是否對有關案件信息依法及時曝光;是否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監督抽查;是否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示范縣創建。

      二、自查方式

      一發文部署。各省級農業部門要全面做好自查的組織工作,及時部署到基層,要自上而下,層層開展。

      二查閱資料。查閱相關的政策文件、活動方案、領導講話、會議記錄、工作總結等材料。

      三現場檢查。采取明查與暗訪、隨機抽查等方式,深入基層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檢測、執法機構、涉農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戶,了解《通知》落實情況,收集各方意見和建議。

      四組織座談。與基層農業部門和有關部門代表、涉農企業代表、基層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人員、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和農民代表參加的座談會,了解《通知》在相關部門、地方的落實情況,聽取各方對落實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屬地責任,提升基層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能力有關政策的意見和建議。

      五督導檢查。各省區、市農業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可針對工作開展薄弱、問題較為突出的地方直接開展督導檢查,督促落實好《通知》精神。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高度重視,將此次自查作為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重要抓手,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認真制定自查方案,明確任務要求,組織專門力量,切實開展好本省區、市的自查工作。

      二全面掌握情況。結合此次自查,要全面掌握各地貫徹《通知》的工作進展情況,認真總結各地在工作中的好經驗、好做法及取得的積極成效,客觀分析工作推進中遇到的實際困難和問題,做到掌握情況、摸清底數。

      三積極推進工作。各地要以此次自查為契機,對落實中央要求情況進行一次全面客觀的梳理。對于工作推進過程中存在的實際困難,要及時向當地政府匯報,積極爭取支持,推動問題早日解決,推進工作有序開展。對于貫徹落實不到位的事項,可近期內完成的,要抓緊整改完成;需要持續推進的,要跟進制定具體的工作措施和時間安排,切實把國辦《通知》的各項要求落到實處。

      各省市、區請于9月30日前完成自查,并于10月10日前將自查報告和相關的統計報表詳見附件一并報我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局,同時發送電子版。聯系人:張玲、王為民;聯系電話:010-59191506、59191503、010-59193157傳真;E-mail:qszzb@agri.gov.cn。

      農業部辦公廳

      2014年9月4日


      轉自:農業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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