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近日,環保部發布《關于開展污染場地環境監管試點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湖南、重慶、江蘇等地被納入試點范圍,要求建立污染場地環境監管全過程管理模式。
《通知》要求,各試點地區要建立規范的污染場地環境監管全過程管理模式,特別要在理順污染場地多部門聯合監管工作機制、建立建設用地流轉強制環境調查評估與備案制度、確定行業準入條件、明確場地污染責任界定及責任追究原則、籌措治理修復多元化資金等方面開展試點,因地制宜地出臺管理制度和政策措施。
截至目前,中國污染場地環境監管工作處于起步階段,還存在諸多問題和難點,如政策法規體系及修復標準規范不完善、地方風險防范意識普遍薄弱、治理修復責任認定困難、資金籌措困難、行業發展較為混亂等。
環保部稱,將繼續督促地方落實已發布的各項文件,強化污染場地未經治理修復禁止開發利用等工作要求,不斷完善相關標準規范,并在總結地方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努力推進污染場地環境監管法律法規的制定。(周亞敏)
來源:中華建筑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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