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資委6月2日發布《關于加強中央企業商譽管理的通知》。通知明確,各中央企業要正確認識、高度重視商譽管理的重要性,切實落實主體責任,不斷提升全鏈條、全周期的商譽管理能力,特別要將境外項目以及溢價率高于兩年內可比行業或企業平均水平50%以上的項目作為管理重點,實施從嚴管控,及時化解高商譽潛在風險,切實夯實資產質量,維護國有資產安全。
據悉,通知從投前管理、運營管理、初始確認、減值測試、信息披露、終止確認、完善機制、強化支撐、加強檢查等9個方面提出意見,要求中央企業實施從商譽產生、計量到終止確認的全流程全生命周期管理。同時將存在較大風險的高溢價項目作為管控重點對象,提出更加詳細嚴格的要求。
通知指出,要加強對并購企業的管理,按照投資預設的發展目標、經營方針和戰略規劃加強協同整合,強化運行情況的跟蹤分析和投后評價,提前預判、及時化解各類經營風險,持續提升其成長性和盈利能力。
另一方面,對未達到投資預期的并購項目要研究制定針對性的改進提升措施或項目退出安排,從根本上防范商譽減值風險。
有關規范商譽計量管理,通知要求各央企嚴格商譽初始確認、嚴格商譽減值測試、嚴格商譽信息披露、嚴格商譽終止確認。其中特別強調對于連續三年出現減值跡象但減值測試結果未顯示發生減值的要重新審視關鍵參數的合理性。
轉自: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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