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商總局:31項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改后置


    作者:高敬    時間:2014-08-21





     記者20日從國家工商總局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工商總局已正式下發通知,在全國范圍內推進國務院確定的31項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改為后置審批。

      “這標志著‘先照后證’改革取得了重要的階段性成果。”工商總局企業注冊局局長周石平在發布會上說。

      根據《國務院決定改為后置審批的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這31個項目包括: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資格認定、煤炭開采審批、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許可、獸藥生產許可證核發、設立內資演出經紀機構審批、外商投資旅行社業務許可等,涉及教育、文化、衛生、旅游等多個行業和領域。

      據了解,改革前的企業登記前置審批事項共達226項。其中,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明確為企業登記前置的128項;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未明確審批與登記的前后順序,但實際工作中實行前置審批的為98項。

      周石平說,工商總局將與中央編辦繼續加快清理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計劃在年底前,再公布兩批前置改后置項目,隨后編制公布保留的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對前置審批事項實行目錄清單管理,目錄外的事項一律不作為工商登記前置審批。

      對于此次公布的改為后置審批的事項,經營者可直接向工商部門申請工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后,持營業執照和有關材料向相關主管部門申請許可,取得相關許可文件、證件后即可經營。這改變了過去企業從事多項經營活動,由于有些項目需要許可而未經許可,導致企業無法設立的局面。

      周石平表示,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改為后置審批,即實行“先照后證”,市場主體可以更便利、更快捷地進入市場,獲得“入場券”,有利于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增強經濟發展動力。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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