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部:國內水路集裝箱航線可自主開辟 實行市場調價


    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時間:2014-08-05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運輸廳(委),長江、珠江航務管理局,有關國內水路集裝箱班輪運輸企業:

    根據《國內水路運輸管理條例》和《國內水路運輸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為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促進國內集裝箱班輪運輸健康發展,經交通運輸部同意,決定對國內水路集裝箱班輪運輸實施備案管理。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則

    水路運輸經營者可自主決定開辟或調整國內水路集裝箱班輪運輸航線,集裝箱班輪運價實行市場調節價。

    水路運輸經營者應當在班輪航線開航7日前,將使用的船舶以及班期、班次和運價報給為其頒發《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的水路運輸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備案受理機構)備案;變更班期、班次、運價或者停止經營部分或全部班輪航線的,應當在變更或停止經營的7日前,報備案受理機構備案。

    通過國內水路集裝箱班輪運輸備案系統,實行網上備案、網上受理。

    二、備案范圍和義務人

    水路集裝箱班輪運輸包括始發港、掛靠港和目的港均在我國管轄水域內的內貿集裝箱班輪運輸和外貿集裝箱內支線班輪運輸。

    備案義務人為簽發運單或提單等運輸單證的水路集裝箱班輪運輸經營者。

    三、備案內容

    備案內容包括航線信息和運價信息。航線信息包括航線類型、班期、班次、掛港信息和在該航線上投入運營的船舶信息(含租用艙位、共享艙位信息)。運價信息包括運價及其相關要素的描述。運價是指水路經營者提供運輸服務時的對外報價或與貨主協商確定的服務報酬,包括公布運價和協議運價。

    備案內容自備案義務人提交備案之日起7日后生效,但協議運價和特種箱型貨類運價自提交滿24小時后生效,本通知發布后一個月內,備案義務人應履行首次備案,首次備案內容自提交備案之日起生效。

    備案義務人由于技術原因或不可抗力影響,就航線、運價有關內容的變更,無法提前7日備案的,需提交特殊情況說明,并在行為發生之前提交變更備案內容。

    四、備案受理和監督管理

    備案受理機構應當及時登錄備案系統,在備案義務人提交航線備案后3日內出具回執。水路運輸管理部門依法對水路集裝箱運輸市場和水路運輸經營者履行備案義務情況實施監督檢查,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違規行為,應當及時糾正或者責令整改,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五、備案系統的運行和維護

    上海航運交易所是國內水路集裝箱班輪運輸備案技術支持保障單位,具體承擔國內水路集裝箱班輪運輸備案系統的開發、運行和維護工作,根據本通知制定備案操作指南,提供相應的技術支持保障,并對備案信息進行調查統計和分析。

    六、有關要求

    備案義務人應按照有關規定履行備案義務,備案內容應真實、準確,接受和配合備案受理機構以及航線停靠港口所在地的水路運輸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

    水路運輸管理部門、上海航運交易所及其工作人員應當保守涉及企業和個人商業秘密的備案信息。應予公開的備案信息,通過備案系統對外公布。水路運輸管理部門應定期發布集裝箱班輪運輸市場分析報告。

    七、生效日期

    本通知自2014年7月29日起施行。


      轉自: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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