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中央紀委機關、中央組織部、中央編辦、監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審計署、國資委7月27日聯合印發了《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細化完善了經濟責任審計對象、審計內容、審計評價等內容。
細則確定,經濟責任審計結果應當作為干部考核、任免和獎懲的重要依據。各級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和聯席會議、相關部門應當逐步健全經濟責任審計情況通報、責任追究、審計整改、審計結果公告等制度。(姚宗)
來源:國際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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