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銀監會:近10年共查處違規金額超12萬億


    作者:周芬棉    時間:2014-07-25





      《法制日報》記者從銀監會獲悉,自2003年至2013年,銀監會共查處違規金額約12.11萬億元,處罰違規銀行業金融機構19651家,取消1618名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

      近日,就如何問責與處罰問題,銀監會相關負責人接受了《法制日報》記者的獨家專訪。

      查處力度逐年加大

      記者了解到,銀監會近年持續加大問責與處罰力度,查處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違規金額呈遞增態勢。

      2011年,查處違規金額1.26萬億,處罰違規機構1977家,取消高管任職資格49人。

      2012年,銀監會查處違規金額1.16萬億,處罰違規機構1553家,取消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55人。

      2013年銀監會通過各類現場檢查和非現場檢查,共查處銀行業金融機構違規金額2.3萬億元,處罰違規銀行業金融機構1341家,取消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38人。

      任職資格約束高管

      銀監會《銀行業金融機構董事理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于2013年12月18日起施行,取代了中國人民銀行[微博]曾于2000年出臺的任職資格辦法。

      銀監會有關負責人向《法制日報》記者介紹,根據辦法的第四章二十七條至第二十九條有關規定,監管機構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違法違規行為,視情節輕重及其后果,可取消直接負責的董事理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一年以上直至終身的任職資格。

      可能受到取消終身任職資格的情形包括: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造成損失數額特別巨大或引發特別重大金融犯罪案件的;向監管機構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報表、報告等文件、資料,情節特別嚴重的;披露虛假信息,嚴重損害存款人和其他客戶合法權益等。

      據了解,自2003年至2013年間,監管部門取消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人數,總體上逐年下降,取消人數最多的是2005年,325人,最少的則是2013年,僅38人。

      總體上看,銀監會取消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管任職資格的人數每年有一定波動。銀監會有關負責人解釋稱:“由于每年的檢查機構范圍和內容不完全相同,這種波動屬正常情況。”

      銀監會有關負責人稱,近年來,銀監會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監管力度不斷加大,對機構高管的制度約束不斷完善,有效抑制了高管違規行為的發生。同時,隨著我國金融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銀行業金融機構內控機制不斷完善,高管人員執業素質也在不斷提高。(本報記者周芬棉)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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