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銀保監會印發《財產保險災害事故分級處置辦法》(下稱辦法)。該辦法對財產保險災害事故等級進行劃分,并明確各級災害事故的統籌應對主體和工作措施。
具體來看,辦法將財產保險災害事故按照事件性質、損失程度和影響范圍等因素劃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3個等級,對應Ⅰ級、Ⅱ級、Ⅲ級響應,分別由銀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統籌啟動響應、開展應對處置并適時終止響應。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答記者問時表示,在Ⅰ級響應中,銀保監會統籌采取處置措施,并應當強化統籌指導、加強上下聯動、落實報告制度。在Ⅰ級、Ⅱ級、Ⅲ級響應中,銀保監局及銀保監分局應當落實屬地管理責任,立即啟動響應、積極應對處置、迅速開展摸排、優化理賠服務、落實報告制度。
辦法要求各財險公司應當切實承擔財產保險災害事故處置主體責任,建立健全災害事故處置機制,細化事前防范預警、事中應對處置、事后服務保障等各項要求,確保應對高效有力。
辦法規定,財產保險災害事故處置應當遵循以下五項原則:一是堅持統籌指揮協調,二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三是堅持服務標準統一,四是堅持屬地處置管理,五是堅持分級響應聯動。
近年來,我國相繼發生“利奇馬”臺風、河南特大暴雨、四川瀘定地震以及湖北十堰燃氣爆炸等災害事故。災害事故發生后,銀保監會迅速行動,組織行業開展災害事故應對,積極發揮保險防災減損、搶險救災、經濟補償以及社會治理等功能作用,并有力地推動河南、云南、四川等地巨災保險的發展。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為更加有力推動災害事故處置,進一步明確工作職責,形成工作合力,銀保監會在廣泛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形成了辦法,對財產保險災害事故進行分級,并明確分級處置的主體和責任。
辦法中明確要求各級監管機構和財險公司應當加強與應急管理、氣象、地震等部門的信息互通和協作配合,各財險公司應當強化風險隱患排查、防災減災知識技能培訓以及新聞宣傳管理;同時中國銀保信、上海保交所應當為全國范圍開展保單信息排查提供支持,保險業協會應當發揮自律協調作用并制定行業災害事故處置規范。
銀保監會表示,下一步將持續推動完善財產保險災害事故處置工作機制,不斷提升財險業災害事故處置質效,進一步發揮好保險經濟“減震器”和社會“穩定器”的功能作用。
轉自: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網
【版權及免責聲明】凡本網所屬版權作品,轉載時須獲得授權并注明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違者本網將保留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力。凡轉載文章及企業宣傳資訊,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網觀點和立場。版權事宜請聯系:010-65363056。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