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信部啟動2014年中藥材生產扶持項目申報


    時間:2014-07-09





      工業和信息化部日前印發了《2014年度中藥材生產扶持項目申報指南》(以下簡稱《指南》),正式啟動2014年度的中藥材生產扶持項目申報工作。

      2014年度中藥材生產扶持項目按照“完善布局、突出重點”的原則,繼續完善《醫藥工業“十二五”發展規劃》確定的全國中藥材生產布局,進一步集中使用扶持資金,著力解決當前中藥材生產中的全局性、基礎性、關鍵性問題。同時,改革項目組織和資金管理方式,“定向擇優”與“公開擇優”相結合確定中藥材生產扶持項目,“一次性補助”與“滾動支持”相結合安排扶持資金,并以“后補助”的方式根據項目績效評價結果撥付資金。

      三大扶持重點

      據介紹,2014年度的扶持重點主要為三大類:中藥材生產公共服務平臺,基地建設重大項目,基地建設項目。

      中藥材生產公共服務平臺類項目將采取“定向擇優”方式自上而下擇優選定。

      扶持此類項目,旨在進一步完善全國性中藥材生產公共服務平臺。主要支持技術力量雄厚的單位,解決道地優質中藥材生產、加工、質檢、倉儲和供應各個環節的技術難題,指導規范化生產,加強產供銷信息服務,提高藥材質量安全水平,提升供應保障能力,建立健全中藥材生產公共服務體系,奠定支撐中醫藥事業持續發展的穩固基礎。

      技術服務平臺:主要扶持生產技術服務基礎設施、儀器設備的升級改造,向基層延伸服務網點,建設集規范化生產現場指導、網絡教學和遠程培訓于一體的服務網絡,構建集全國性平臺、20個區域平臺、100個工作站于一體的生產技術服務體系。

      信息服務平臺:主要扶持生產信息服務相關基礎設施和儀器設備的升級改造,支持基層產銷信息采集、服務站點建設,完善產銷基礎數據的采集、整理、發布系統,開展中藥材產銷信息統計分析,構建集全國性信息收集處理中心、1000個信息站點于一體的中藥材產銷信息服務體系。

      供應保障服務平臺:主要扶持中藥材主產區和重要集散地的供應保障服務平臺建設,提高藥材初加工、質量檢測和產品溯源水平,促進中藥材生產基地與中藥工業企業直接對接,提升中藥材質量和應急保障水平,構建覆蓋100種以上常用大宗品種、服務200家以上中藥工業企業的中藥材供應保障體系。

      基地建設重大項目類將采取“公開擇優”的方式自下而上申報。

      此類項目旨在圍繞國家產業轉型、生態文明建設和民族地區發展等重大部署,加強統籌規劃,集中全國產學研優勢力量,扶持建設中藥材基地重大項目,引導中藥材生產進一步向適宜地區集中;引導發達地區資本、技術、市場等優勢與中藥材產區自然稟賦、勞動力等優勢有機結合,向中藥農業輸入現代生產要素和經營模式,培育現代中藥農業企業,發展中藥材產業化經營,形成以工促農、工農互惠的新型中藥工農業關系。鼓勵中藥工業企業將藥材加工等工業前處理環節向中藥材產區轉移,延伸中藥材產業鏈。以基地建設重大項目為抓手,解決中藥農業發展嚴重滯后于中藥工業的問題,促進中藥材產區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

      圍繞大宗、短缺中藥材品種,通過加強產學研聯動,引導和鼓勵中藥工業與中藥農業骨干企業強強聯合,打破行政區劃界限,共建跨省區跨企業規范化規模化產業化中藥材生產基地,實現中藥材大宗品種以及瀕危稀缺品種的規模化持續穩定生產供應,有效解決制約中藥行業持續發展的關鍵性問題。

      根據國家產業轉型升級和老少邊窮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總體部署,依托道地優質中藥材產區的獨特資源優勢,發揮中藥材生產扶持資金導向作用,通過資源整合,引導中藥工業向產區延伸,發展特色精深加工,形成產業集聚效應,促進中藥材主產區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

      基地建設項目類采取“公開擇優”的方式自下而上申報。

      為落實《醫藥工業“十二五”發展規劃》,在前三年已扶持品種的基礎上,繼續支持市場短缺且尚未扶持的中藥材重點品種的規范化、規模化、產業化基地建設項目。

      基地類項目申報要求

      《指南》指出,基地類項目申報主體必須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醫藥企業、中藥材專業種植養殖企業,特別鼓勵中藥(含中藥飲片)百強企業建設原料基地;項目負責人原則上為單位法人代表,或具有獨立承擔項目實施能力并得到企業正式授權的管理者;具備項目實施所需的人員、技術、設施和設備;項目單位自有資金充足,項目建設資金籌措方案合理;財務核算與管理體系健全,運營規范。

      基地建設重大項目必須嚴格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2011~2014年發布的申報指南所列品種和適宜區域,大宗、短缺中藥材品種選址原則上應覆蓋多個主產區或適宜區域;基地建設項目依據《醫藥工業“十二五”發展規劃》,2014年重點扶持荊芥等27個中藥材品種的基地建設(具體品種及適宜區域見文后)。

      原則上每個中藥材生產基地項目應確保建設面積達到該品種全省(區、市)總種植面積的10%以上,或可提高該藥材供應量10%以上,且生產的藥材質量達到或高于國家規定的相關標準。重大項目建成后,其藥材產量應滿足該品種中藥工業需求量的10%以上,產業鏈布局合理,具有規模化、集約化、可持續、產區經濟拉動力強等特點。

      中藥材生產基地建設分為原址擴建、擇址新建兩種類型。建設內容包括生產設施改造,生產工具及生產資料配備,藥材的種植或養殖、生產加工與包裝等。應明確建設基地的生產規模。建設地點必須明確到具體場地。項目建設期一般為2年,原則上不超過3年。重大項目建設期最多不超過5年。

      應有明確可行的生產組織模式,如“公司+基地”、“公司+農戶”、“公司+生產合作社+農戶”等。重大項目原則上應為“多家聯合、一家為主”共建,所有參與單位必須簽訂正式協議。

      基地建設重大項目申報單位應有科研單位作為技術支撐,或自身具備較雄厚的技術力量,保障所產中藥材質量具有良好的穩定性和可溯源性,能有效解決行業全局性、關鍵性問題,并可示范推廣;基地建設項目申報單位原則上應有科研單位作為技術支撐(或協作),并制定特點鮮明、可操作性強的規范化生產技術規程。

      據了解,基地建設重大項目在下年度申報指南發布前均可申報,且不受數量限制。工業和信息化部對通過形式審查的項目將納入中藥材基地建設重大項目庫,結合入庫項目的品種、選址等具體情況和扶持資金總體規模,綜合平衡、統籌協調,必要時引導項目整合,促進協同共建。

      對條件成熟的項目組織專家進行單獨論證。基地建設項目由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按照相關要求進行初審,2014年7月30日之前上報工業和信息化部,項目數量不超過2個。(本報記者王澤議)

    來源:中國醫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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