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支持外貿穩定增長的若干意見》,提振外貿企業信心,降低經營成本,商務部決定停止收取紡織品原產地證明書費。
自7月1日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及重點省會城市商務主管部門(以下稱各地商務主管部門)在為出口企業辦理紡織品原產地證明書時不再收取紡織品原產地證明書費。(宗文)
來源:中國紡織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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