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就《銀行保險監管統計管理辦法》答記者問


    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時間:2023-01-15





      為加強銀行業保險業監管統計管理,規范監管統計行為,提升監管統計質效,中國銀保監會發布了《銀行保險監管統計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日前,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就《辦法》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一、《辦法》制訂的背景是什么?


      監管統計是銀行業保險業監管的重要基礎性工作。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先后發布《關于更加有效發揮統計監督職能作用的意見》《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督察工作規定》等一系列文件,為銀行保險監管統計工作在深化管理體制改革、提高數據質量和強化統計監督職能等方面指明了方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等上位法相繼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正式實施,進一步明確對監管數據管理和數據安全保護的具體要求。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要加強和完善現代金融監管,這對監管統計數據質量和統計工作的規范提出了更高要求。為貫徹落實上述法律法規和有關文件精神,統籌規范銀行業保險業監管統計工作,銀保監會制定并發布《辦法》。


      二、《辦法》主要有哪些內容?


      《辦法》共六章三十三條。除總則和附則外,主要內容為:一是關于監管統計管理機構。該部分明確了銀保監會歸口管理部門職責、銀保監會相關部門職責、銀保監會派出機構職責。二是關于監管統計調查管理。該部分規定了監管統計調查原則、監管統計調查分類、派出機構臨時統計調查、監管統計資料管理、監管統計資料公布等監管要求。三是關于銀行保險機構監管統計管理。該部分包括組織架構、主要負責人及監管統計負責人職責、部門職責、崗位人員、監管統計相關內部制度、數據報送、數據質量管控、信息系統、統計資料、統計分析應用等內容。四是關于監管統計監督管理。該部分規定了監督檢查內容、監督檢查方式及監管措施、未按規定的統計處罰、虛假統計和阻礙檢查的罰則。


      三、與銀行保險監管統計領域現行管理辦法和規制相比,《辦法》有何特點?


      《辦法》在起草過程中充分吸收國內外監管統計領域先進理念和良好做法,并嚴格對照各上位法,確保《辦法》在概念界定、內容框架、職責要求等方面與有關要求保持銜接一致。與《銀行業監管統計管理暫行辦法》和《保險統計管理規定》相比,《辦法》具有五個方面的特點:一是明確歸口管理要求。《辦法》首次提出并明確監管統計工作歸口管理要求,對監管統計管理機構和銀行保險機構歸口管理部門職責予以明確和界定。二是突出數據質量管理要求。《辦法》明確提出銀行保險機構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對監管統計數據質量承擔最終責任,銀行保險法人機構各相關部門承擔數據質量責任。三是強調數據安全保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相關規定,《辦法》在保障監管統計數據安全方面保持與上位法同步銜接。四是對接數據治理要求。《辦法》明確要求銀行保險機構應將本單位監管統計工作納入數據治理。五是重視數據價值實現。《辦法》明確提出監管統計數據分析應用相關要求,引導銀行保險機構充分運用數據分析手段,開展數據分析和挖掘應用,充分發揮監管統計資料價值。


      四、《辦法》對于提高銀行保險機構統計數據質量提出哪些具體要求?


      近年來,銀保監會高度重視監管數據質量,持續開展數據質量專項治理工作。為強化銀行保險機構數據質量意識,《辦法》從四方面提出具體要求。一是明確數據質量責任。通過第18條、19條、22條分別明確數據質量最終責任、歸口管理部門和各相關部門數據質量責任。二是健全質量管理制度和工作機制。通過第16條、17條、21條、22條在數據填報審核機制、數據治理機制、數據質量管控機制建設方面提出明確要求。三是強調源頭數據質量管理。通過第19條、22條強調銀行保險機構應明確源頭數據質量責任和源頭數據質量管理。四是數據質量問題處罰措施。第26條明確數據質量及其管理是監督檢查重要內容。第28條、29條明確未按規定提供監管統計資料,以及編造或提供虛假監管統計資料的,監管機構可以依法予以處罰。


      五、《辦法》對于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做了哪些規定?


      一是在總則中將《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作為《辦法》的上位法之一,明確數據安全在監管統計工作中的重要定位。二是確定安全相關工作職責。銀保監會歸口管理部門應組織開展監管統計數據安全保護相關工作,相關部門配合歸口管理部門落實監管統計數據安全保護相關工作;銀行保險法人機構應明確并授權歸口管理部門落實監管統計數據安全保護等相關工作職責。三是明確工作要求。第24條要求銀行保險機構加強流程管理,保證監管統計資料的完整性、連續性、安全性和可追溯性;監管統計資料涉及出境的,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行業相關規定。四是納入監督檢查范圍。第26條將銀行保險機構的監管統計數據安全保護情況作為監督檢查的要點之一。


      六、《辦法》實施后將給監管統計工作帶來哪些變化?


      《辦法》在修訂過程中充分征求并吸取了行業意見,應有利于推動和加強銀行保險機構監管統計管理,規范監管統計行為,提升監管統計數據質量,強化監管統計數據安全保護,促進監管統計工作持續高質量發展。


      轉自:銀保監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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