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信部調整電信設備進網許可制度


    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時間:2023-02-08





      工業和信息化部近日印發《關于電信設備進網許可制度若干改革舉措的通告》,內容包括調整部分電信設備監管方式、精簡優化進網許可檢測項目、公布進網許可審批承諾時限、延長進網試用批文有效期、實行電信設備產品系族管理五項改革舉措。據悉,相關改革舉措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


      通告要求調整部分電信設備監管方式。對固定電話終端、無繩電話終端、集團電話等11種電信設備,工信部不再受理和審批新的進網許可申請。對不再實行進網許可管理的電信設備,生產企業應根據《產品質量法》《標準化法》《電信條例》等法律法規,依法明示其產品所采用的電信標準,不得降低產品質量和性能。


      通告要求精簡優化進網許可檢測項目。在進網許可前置檢測環節,取消手機的環境適應性、電源可靠性等與電信安全和互聯互通關聯較小的進網檢測項目,及時更新進網檢測依據的電信標準,動態調整進網檢測技術規范。具備資質的電信設備進網檢測機構,應嚴格按照相關電信標準和技術規范開展進網檢測活動,并根據檢測項目核減情況相應降低收費標準。


      對于公布進網許可審批承諾時限,通告要求在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審查完畢,進網試用批文有效期統一調整為2年。


      通告還對電信設備產品系族管理作出了調整。對取得進網許可的電信設備,持證企業新增、變更委托生產企業(即代工企業),或者進行不改變主要功能、核心元器件的技術和外形改動的,持證企業應及時通過工信部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填報相關信息,無需重新進行進網檢測或辦理進網許可。涉及進網許可證所登載的內容發生變化的,持證企業應按規定辦理許可證信息變更手續。(記者 林婧)


      轉自:人民郵電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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