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27日發布了《非上市公眾公司收購管理辦法》和《非上市公眾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旨在優化企業兼并重組市場環境。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指出,兩個辦法圍繞簡便、透明、高效和降低成本作了探索和創新,突出股東自治原則和市場化的約束機制,制度設計上以市場化為導向,進一步放松管制,強化事中、事后監管,構建有別于交易所市場和上市公司的并購重組制度體系。
業內人士認為,兩個辦法對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的掛牌公司并購重組具有積極意義,有利于中小微企業優化資源配置、豐富交易類型、促進轉型升級;也為退市公司的并購重組提供相應的制度供給和操作路徑,與退市制度、重新上市制度相互銜接。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說,兩個辦法是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管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有利于規范引導并購重組活動,提高并購重組的質量,優化市場資源配置,有效推動產業結構轉型升級,促進實體經濟發展。
為配合兩個辦法的實施,證監會還分別制訂了《非上市公眾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5號—權益變動報告書、收購報告書、要約收購報告書》、《非上市公眾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6號—重大資產重組報告書》兩個配套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一并發布實施。(作者:陶俊潔 趙曉輝)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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