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商務部官網發布了《商務部關于對原產于美國和歐盟的進口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所適用反傾銷措施期終復審裁定的公告》。
公告顯示,2011年4月21日,商務部發布2011年第17號公告,決定對原產于美國和歐盟的進口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征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自2011年4月22日起5年。2017年4月21日,商務部發布2017年第20號公告,決定自2017年4月22日起,對原產于美國和歐盟的進口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繼續征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5年。2018年7月10日,商務部發布2018年第53號公告,將美國公司所適用的反傾銷稅率調整為33.3%—78.2%。
根據商務部2021年第3號公告,2020年12月31日后對歐盟新發起的貿易救濟調查及復審案件,不再將英國作為歐盟成員國處理。2022年4月21日,應中國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產業申請,商務部發布2022年第12號公告,決定自2022年4月22日起,對原產于美國和歐盟的進口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期終復審調查。
商務部裁定,如果終止反傾銷措施,原產于美國和歐盟的進口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對中國的傾銷可能繼續或再度發生,對中國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產業造成的損害可能繼續或再度發生。
根據《反傾銷條例》第五十條的規定,商務部根據調查結果向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提出繼續實施反傾銷措施的建議,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根據商務部的建議作出決定,自2023年4月22日起,對原產于美國和歐盟的進口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繼續征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5年。
征收反傾銷稅的產品范圍是原反傾銷措施所適用的產品,與商務部2011年第17號公告中的產品范圍一致。對各公司征收的反傾銷稅稅率如下:
美國公司中:康寧公司37.9%;OFS-費特有限責任公司33.3%;德拉克通信美國公司78.2%;其他美國公司78.2%。
歐盟公司中:德拉克通信法國集團公司12.9%;德拉克通信纖維有限公司12.9%;丹麥OFS-費特有限責任公司29.1%;菲布里奧蒂切蘇德有限責任公司24.7%;其他歐盟公司29.1%。
自2023年4月22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原產于美國和歐盟的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時,應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繳納相應的反傾銷稅。
轉自:C114通信網
【版權及免責聲明】凡本網所屬版權作品,轉載時須獲得授權并注明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違者本網將保留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力。凡轉載文章及企業宣傳資訊,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網觀點和立場。版權事宜請聯系:010-65363056。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