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服務和保障區域協調發展,加強交通運輸區域執法協作,近日,交通運輸部辦公廳印發《關于組織開展交通運輸區域執法協作試點示范工作的通知》(簡稱《通知》)。
《通知》明確,建立交通運輸區域執法協作試點示范區域,為期一年。京津冀區域試點單位包括:北京市交通委員會(牽頭)、天津市交通運輸委員會、河北省交通運輸廳。長三角地區試點單位包括:江蘇省交通運輸廳(牽頭),上海市交通委員會,浙江省、安徽省交通運輸廳,上海、浙江、長江、江蘇海事局。黃河流域(部分省份)試點單位包括:山東省交通運輸廳(牽頭),山西省、河南省、寧夏回族自治區交通運輸廳。成渝地區試點單位包括:四川省交通運輸廳(牽頭),重慶市交通局。珠江流域及瓊州海峽(部分省份)試點單位包括:廣東省交通運輸廳(牽頭),江西省、廣西壯族自治區、海南省、貴州省、云南省交通運輸廳,珠江航務管理局,廣東、廣西海事局。
《通知》要求,推進區域執法協作法規政策制度協同。聚焦制度性源頭,部署試點區域探索開展協同立法項目,促進執法依據和行業監管政策統一協調;制定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統一裁量幅度和裁量階次,防止過罰不相當、類案不同罰;針對高頻違法事項,制定違法行為認定和處理的指導意見,統一執法標準。
針對打通區域協作壁壘,《通知》提出,試點區域要建立聯席會議機制、常態化磋商機制、素質能力共建機制,提高制度化、規范化協作水平;研究制定案件移送辦法,統一移送和接收標準,明確爭議解決規則。加強區域執法力量調配,推動執法力量互補、執法資源互享。
同時,著力深化信息共享。推廣應用執法綜合管理信息系統,推動執法辦案信息、行業監管信息共享應用,為執法協同提供數據支撐;發揮部級系統數據樞紐和信息通道作用,明確線上協同規則,提升區域執法協作數字化水平。(記者 張龑)
轉自:中國水運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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