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等三部門近日印發通知,要求不得在醫聯體建設過程中,變相地取消、合并中醫醫院。未設置中醫醫療機構的縣級行政區域應設置1所政府舉辦的縣辦中醫醫療機構。
截至目前,我國尚有約12.86%的縣級行政區域(不含市轄區)未設置縣級中醫醫療機構,其中約一半為脫貧縣和原深度貧困縣,極大限制了中醫藥服務供給。縣級以上政府應當將中醫醫療機構建設納入醫療機構設置規劃,舉辦規模適宜的中醫醫療機構,扶持有中醫藥特色和優勢的醫療機構發展。不得在醫聯體等各類建設過程中,變相地取消、合并中醫醫院,改變其功能定位,不得以各種理由在事實上削弱中醫醫院。
未設置中醫醫療機構的縣級行政區域(不含市轄區)應設置1所政府舉辦的縣辦中醫醫療機構,統籌考慮服務人口和服務半徑、交通條件、就醫需求等因素,優先設置縣級中醫醫院。國家中醫藥局鼓勵各地在已有醫療機構基礎上通過改變機構類別、轉變隸屬關系、經濟轉型等方式,加強縣級中醫醫院設置。如暫不具備設置中醫醫院條件,可以設置縣辦中醫門診部。
轉自: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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