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日前,國土資源部發布《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規定》(下稱《規定》),這是我國首部專門就土地節約集約利用進行規范和引導的部門規章,自9月1日起實施。
《規定》的具體內容包括:第一,進一步加強規劃引導;第二,進一步強調布局優化;第三,強化標準控制作用;第四,充分發揮市場配置作用;第五,突出存量土地的盤活利用;第六,完善監督考評新機制。
《規定》提出,城鄉土地利用應體現布局優化的原則,引導工業向開發區集中、人口向城鎮集中、住宅向社區集中,推動農村人口向中心村、中心鎮集聚,產業向功能區集中,耕地向適度規模經營集中。鼓勵線性基礎設施并線規劃和建設,集約布局、節約用地。禁止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之外設立各類城市新區、開發區和工業園區。同時,城市建設用地應因地制宜采取組團式、串聯式、衛星城式布局,避免占用優質耕地。
《規定》強調,各類有償使用的土地供應應充分貫徹市場配置原則,運用土地租金和價格杠桿,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強調除軍事、保障性住房和涉及國家安全和公共秩序的特殊用地可以以劃撥方式供應外,國家機關辦公和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礎設施(產業)、城市基礎設施及各類社會事業用地中的經營性用地,實行有償使用。針對實踐中創造的工業用地新方式,《規定》明確,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可以采取先出租后出讓、在法定最高年期內實行縮短出讓年期等方式出讓土地。禁止以土地換項目、先征后返、補貼、獎勵等形式變相減免土地出讓價款。
來源:中華建筑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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