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行正探討建立中央與地方雙層金融監管模式


    時間:2014-05-20





      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潘功勝17日在杭州表示,目前中國的金融監管主要集中在中央層面,比如“一行三會”(央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的監管模式,目前正在探討建立中央與地方雙層金融監管模式。

      潘功勝是在當天由中國金融學會和中國銀行業協會主辦的中國普惠金融浙江高峰論壇上作如是表述。

      潘功勝指出,目前地方層面的微型金融機構數量較多,經營活躍,且隨著市場化改革的推進以及行業準入的放寬,數量將呈增長趨勢;建立地方層面的經營監管體制,在信息的對稱化方面,比中央的單層監管更有優勢。

      近年來,中國微型金融機構增長快速。以小額貸款公司為例,根據央行此前發布的數據顯示,截至2013年末,全國共有小額貸款公司7839家,貸款余額8191億元人民幣,下同,全年新增貸款2268億元;從2008年底的不到500家,到2013年底的7839家,只用了短短5年。

      事實上,關于建立雙層金融監管模式的問題官方似乎早就發出信號。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吳曉靈此前曾對媒體表示,中國金融體制的重要改革之一就在于建立中央與地方雙層金融監管體制。

      關于中央與地方職能的劃分,吳曉靈認為,涉及到社會公眾利益,特別是小投資者利益的所有金融活動必須集中在中央來實行嚴格監管;而對于只涉及能自我控制風險的少數人的金融機構和金融活動,最好交給地方政府管,這部分不應涉及公眾資金和小投資人資金。

      而在中國小額信貸機構聯席會會長劉克崮看來,雙層金融監管機制契合市場需求。他給出的基本思路是“中央管大中,地方管小微;中央管全國,地方管區域;中央管公眾類,地方管非公眾類”。

      劉克崮指出,可由地方金融辦監管地方小微金融體系,將小額貸款公司、擔保公司這類非存款類、非公眾金融機構正式納入地方金融監管范圍;對地方管理的部分,中央負責制定方針政策,指導監督地方執行,地方負責制定實施細則和操作辦法,具體組織實施。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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