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運輸部在上海試點:下放無船承運業務管理權限


    時間:2014-05-12





      本報訊(駐京記者朱婧)5月8日記者從交通運輸部獲悉,為促進無船承運市場持續健康發展,交通運輸部擬調整無船承運業務管理權限,近期將先在上海市進行試點。

      據了解,自2014年5月15日起,注冊在上海市的無船承運經營公司其業務經營資格審批由上海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交通運輸部已頒發的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資格登記證繼續有效。2014年5月15日以后到期需辦理延期或其他變更業務的,注冊在上海市的經營人可到上海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已向交通運輸部“無船承運業務保證金專戶”交納保證金的無船承運業務經營人,交通運輸部頒發登記證到期前,擬終止經營或換成保險(保函)方式繼續從事無船承運業務的,按原渠道向交通運輸部申請辦理保證金退款手續;登記證到期后,保證金依經營人申請全部退回。

      上海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制定發布無船承運業務審批辦事指南,受理申請材料、辦理許可和發放證書,及時匯總并對外公布具備經營資格企業名錄,并定期向交通運輸部報送審批和市場監管情況。同時,負責對轄區內無船承運業務經營活動實施監督管理,包括行政執法。

    來源:中國水運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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