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家工商總局規定商標初審時限為9個月


    時間:2014-05-05





    本報訊 修改后的《商標法》于5 月1 日正式實施。記者從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獲悉,新《商標法》首次明確了嚴格的商標審查時限,將商標初步審查的時限規定為9 個月,開世界商標立法先例。

    工商總局副局長劉俊臣說,為進一步滿足社會公眾及時取得商標專用權的需求,新《商標法》首次明確規定了嚴格的商標審查時限,同時規定了異議案件和各類復審案件等審理時限,使社會公眾對辦理各項商標業務的時限有一個明確預期。另外,在注冊和使用環節增加了制止各種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相關規定。(成慧)

    來源:中國貿易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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