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前11月全社會用電量和發電量相差2946億千瓦時,引發網友關注,紛紛提出“為何發、用電量數據不一致”“用電量怎么比發電量還多”等疑問。
對此,國家統計局局長康義在1月17日的2023年國民經濟運行情況新聞發布會上回應稱,發電量和用電量是反映電力運行的兩個重要指標。這兩個統計指標1-11月份數據的差異,主要是因為兩個指標的口徑不同。
“它們的調查對象、統計口徑、覆蓋范圍都不同。”康義進一步解釋。
一是統計口徑不同。全社會用電量是從電力的使用方進行統計,規模以上工業發電量是從供給方進行統計。這兩個統計的范圍不同,具體來講全社會用電量統計的是全口徑用電量,即全部用電量,既有企業的用電量,也有居民的用電量,還包括電廠的自產自用電、線損等;規模以上工業發電量統計口徑是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的發電量,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現在的標準是年主營業務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工業企業,所以它不包括規模以下小工業發電企業的發電,不是全口徑的發電量。
二是受部分分布式發電的影響。近年來廣泛分散、體量較小的分布式太陽能和風力發電迅猛發展,而且較多分布在各類民居、商戶和部分規模以下工業企業中,這部分發電量因為發電企業規模較小,沒有達到規模以上的工業統計標準,有些還是商戶和民居,因此沒有在月度規模以上工業發電量中統計,但會統計在全社會發電量中。
“我們的數據一般都在次月中旬發布,分散在各地的體量小的發電量,我們會進行年度統計,而且也會在每年年度統計公報中發布全社會發電量。一般來講,規模以上工業發電量約占全社會發電量的95%左右。”康義表示,在關注月度發電量時,不能忽略“規模以上工業”這個表述。“統計指標是比較嚴謹的,大家在使用的時候也要注意統計指標的含義、范圍,便于更加準確地使用數據。”(記者 王璐)
轉自:經濟參考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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