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發布了《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金融服務“三農”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銀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就金融服務“三農”回答了記者提問。
一、《意見》出臺的意義?
解決“三農”問題是黨和國家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農村金融是支持“三農”發展的重要力量,中央對農村金融工作高度關心。2013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專題聽取審議了銀監會代表國務院所做的關于農村金融改革發展情況的匯報。
近年來,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總體部署,銀監會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協作配合,創造性地開展工作,農村金融取得長足發展,初步形成了多層次、較完善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覆蓋面不斷擴大,服務水平不斷提高。但受多種因素影響,農村金融目前仍然是整個金融改革發展最為薄弱的環節。
一是農村金融服務合力需要加強。政策性金融作用發揮不充分,合作金融發展缺位,農業保險和農村資本市場發展相對滯后,農村金融服務主體不夠豐富。二是金融對“三農”的支持力度需要進一步加大。農村“貸款難”和“難貸款”問題不同程度地存在,農村資金外流問題較為突出,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還不能完全適應廣大農民不斷增長的服務需求。三是農村金融基礎設施不完善,對金融服務“三農”的支撐作用有待加強。四是扶持政策力度不足,協調性和合力尚有提升空間。
按照國務院要求,銀監會從2013年8月就啟動了《意見》的起草工作。在廣泛開展調研、深入聽取基層意見的基礎上,會同各有關部門形成了全面、系統的政策意見。經國務院常務會審議,《意見》已于4月22日以國務院辦公廳名義正式發布。《意見》印發對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農村金融服務,推動發展普惠金融,轉變農業發展方式,提升規模化集約化水平,加快實現農業現代化和城鄉一體化發展具有重大的意義,對于推進我國農村金融發展必將產生深遠的影響。
二、《意見》的基本思路是什么?
《意見》制定過程中充分總結和吸收前期農村金融工作經驗,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的基本考慮:
一是要加強金融支持“三農”發展的能力建設。堅持強存量與引增量的原則,不僅要充分發揮農村現有各類金融機構的優勢,還要大力培育和發展新型農村金融服務主體。要積極發揮農村保險和農村資本市場作用,加強銀行業、保險業、證券業的協調配合,構建多層次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為此,《意見》一方面提出分類推進農村信用社、農業發展銀行、農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村鎮銀行等銀行業金融機構改革;另一方面強調要豐富農村金融服務主體;并對提升農業保險的廣度和深度,穩步培育發展農村資本市場提出了政策要求。
二是要改進和提升“三農”的金融服務水平。《意見》從引導加大涉農貸款投放,大力發展普惠金融,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加大對重點領域金融支持等四個方面提出了政策要求。明確要求通過適度降低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存款準備金率,釋放一批資金;通過優化支農再貸款機制,發放支小再貸款,發行專項用于“三農”金融債,補充一批資金;通過對涉農資產開展證券化試點,盤活一批資金。要求大力發展普惠金融,不斷優化農村金融機構網點布局,推動偏遠農村地區基礎金融服務全覆蓋工作,在具備條件的行政村,開展金融服務“村村通”工程,全面做好支持農村貧困地區扶貧攻堅的金融服務工作。要求加快推廣農村微貸技術、產業鏈融資模式以及電話銀行、網上銀行業務,推進農村抵押擔保制度創新,優化服務方式,更好地滿足廣大農民多層次、多元化金融服務需求。明確了加大對農業經營方式創新、農業綜合生產能力提升、農業社會化服務產業發展、農業發展方式轉變、新型城鎮化建設等五大重點領域的金融支持。
三是要健全金融支持“三農”配套體系。農村金融是不完全的市場,做好農村金融服務工作,必須完善配套基礎設施和加強政策支持。為此,《意見》一方面在農村信用體系、農村產權交易市場、農村評估中介、支付體系建設以及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等方面提出了政策要求。另一方面要求完善政策體系,綜合運用財稅、貨幣、監管等各類政策工具,加大支持力度,更好發揮政策合力。同時,要求建立扶持政策的協調和效果評估制度,形成長效機制。
三、今后一段時期,將在哪些領域進一步深化農村金融體制機制改革?
農村金融體制機制改革,要堅持存量改革與增量培育相結合的原則,既強調推進涉農金融機構更好發揮支農服務功能和作用,又注重培育發展新的服務主體,促進農村金融的適度競爭,增強協同效應,提升服務充分性。
一方面,要分類推進金融機構改革。在穩定縣域法人地位、維護體系完整、堅持服務“三農”的前提下,進一步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完善農村信用社管理體制,積極穩妥組建農村商業銀行,培育合格的市場主體,進一步下沉服務重心,更好地發揮支農主力軍作用。研究制定農業發展銀行改革實施總體方案,強化政策性職能定位,明確政策性業務的范圍和監管標準,補充資本金,建立健全治理結構,加大對農業開發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中長期信貸支持。鼓勵大中型銀行根據農村市場需求變化,優化發展戰略,加強對“三農”發展的金融支持。深化農業銀行“三農金融事業部”改革試點,探索商業金融服務“三農”的可持續模式。鼓勵郵政儲蓄銀行拓展農村金融業務,逐步擴大涉農業務范圍。穩步培育發展村鎮銀行,提高民營資本持股比例,開展面向“三農”的差異化、特色化服務。
另一方面,要豐富農村金融服務主體。鼓勵建立農業產業投資基金、農業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和農業科技創業投資基金。支持組建主要服務“三農”的金融租賃公司。鼓勵組建政府出資為主、重點開展涉農擔保業務的縣域融資性擔保機構或擔保基金,支持其他融資性擔保機構為農業生產經營主體提供融資擔保服務。規范發展小額貸款公司,建立正向激勵機制,拓寬融資渠道,完善管理政策。
同時,規范發展農村合作金融。堅持社員制、封閉性、民主管理原則,在不對外吸儲放貸、不支付固定回報的前提下,發展農村合作金融。支持農民合作社開展信用合作,積極穩妥組織試點,抓緊制定相關管理辦法。在符合條件的農民合作社和供銷合作社基礎上培育發展農村合作金融組織。有條件的地方,可探索建立合作性的村級融資擔保基金。
四、發展農村普惠金融方面將采取哪些措施?
發展普惠金融是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的一項重點任務,也是中央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確定的2014年的改革要點之一。此次《意見》將發展農村普惠金融擺到突出位置,明確了農村普惠金融體系建設的工作目標和具體舉措。
在優化縣域金融機構網點布局方面,將穩定大中型商業銀行縣域網點,增強網點服務功能。按照強化支農、總量控制原則,對農業發展銀行分支機構布局進行調整,重點向中西部及經濟落后地區傾斜。加快在農業大縣、小微企業集中地區設立村鎮銀行,支持其在鄉鎮布設網點。
在推動農村基礎金融服務全覆蓋方面,將在完善財政補貼政策、合理補償成本風險的基礎上,繼續推動偏遠鄉鎮基礎金融服務全覆蓋工作。在具備條件的行政村,開展金融服務“村村通”工程,采取定時定點服務、自助服務終端,以及深化助農取款、匯款、轉賬服務和手機支付等多種形式,提供簡易便民金融服務。
在加大金融扶貧力度方面,將進一步發揮政策性金融、商業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的互補優勢,切實改進對農民工、農村婦女、少數民族等弱勢群體的金融服務。完善扶貧貼息貸款政策,引導金融機構全面做好支持農村貧困地區扶貧攻堅的金融服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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