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兩部委決定在天津江蘇實施海洋經濟創新示范


    時間:2014-04-17





    財政部、國家海洋局聯合下發通知決定新增天津江蘇為海洋經濟創新發展區域示范試點重點推動海水淡化、海洋裝備等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

    本報訊(記者 朱 彧)日前,財政部、國家海洋局聯合下發《關于在天津、江蘇實施海洋經濟創新發展區域示范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決定在天津市、江蘇省實施海洋經濟創新發展區域示范,重點推動海水淡化、海洋裝備等產業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并通過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持,推動產業向全球價值鏈高端躍升,培育新的區域經濟帶,形成新的區域增長極。

    《通知》指出,天津市、江蘇省要按照產學研用一體化要求,科學規劃,合理布局,通過示范探索出協同創新的新模式與新機制,重點突破海水淡化、海洋裝備等重大核心關鍵技術,成功轉化一批重大技術成果,發展壯大一批示范龍頭企業,培育形成特色明顯、優勢突出的戰略性新興產業集聚區,促進海洋經濟實現跨越式發展。要根據國家相關產業發展規劃的總體部署,結合海水淡化、海洋裝備等產業發展情況,對產業現狀、資源分布和優勢力量等進行系統梳理,找出存在問題和未來發展方向,做好頂層設計和規劃。

    《通知》要求,示范省(市)一是要搭建創新平臺,創新體制機制,重點是做好頂層設計和科學規劃,促進目前分散在相關部門和單位的資金、資源、人才等要素向海水淡化、海洋裝備等產業集中;二是要結合產業發展的不同階段和特點,運用補助、貼息、風險投資、擔保費用補貼等多種有效方式,加強與所在地金融機構的銜接,創新金融產品,引導社會資金更多投向海洋經濟;三是要按照產學研用一體化發展思路,以合理的利益分配為紐帶,鼓勵企業等各創新主體根據自身特色和優勢,探索多種形式的協同創新模式;四是盡快推動某一領域率先突破,在海水淡化或海洋裝備領域中選擇最有基礎和優勢的作為示范重點;五是要編制實施方案,明確總體實施目標、分年度實施目標,且便于考核。

    據了解,財政部、國家海洋局曾于2012年設專項資金支持山東、青島、浙江、寧波、福建、廈門、廣東、深圳等省(市)開展海洋經濟創新發展區域示范。

    來源:中國海洋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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