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等六省區出現嚴重土地違法問題,國土部表示,整改期限內,暫緩整改地區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的受理與審批。
記者昨日從國土部獲悉,國家土地總督察向內蒙古自治區、安徽省、河南省、湖北省、廣東省、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發出國家土地督察限期整改決定書,責令在6個月時間內整改下轄有關縣(市、區)嚴重土地違法問題。
國土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專項督察中發現,一些地方政府對耕地保護法定職責履行不到位,對發現的違規征占耕地、被征地農民補償安置不到位等問題重視不夠、整改不力。經國家土地總督察批準,決定對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市集寧區、安徽省太和縣、河南省永城市、湖北省鄂州市華容區、廣東省茂名市電白區、寧夏回族自治區賀蘭縣進行限期整改。
據了解,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市集寧區違法違規征收集體土地7800畝建設物流園區,違法占地417.8畝建設政府行政辦公樓群。
安徽省太和縣肖口鎮有色金屬循環經濟園區管委會非法批地和違法占地894.43畝,太和縣政府違規出讓土地且整改不到位。
河南省永城市違法占地1201.92畝,拖欠被征地農民征地補償安置費用12852.75萬元,未落實被征地農民社保費用2891.6萬元。
湖北省鄂州市華容區未按照國務院規定建立被征地農民社保制度,2012年以來30個批次征收土地未落實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涉及資金1148.59萬元。
廣東省茂名市電白區違法占地89.37畝,被征地農民2100人、社保資金1890.1萬元未落實到位,未落實征地安置留用地159.63畝,閑置土地1080.75畝處置不到位。
寧夏回族自治區賀蘭縣寧夏生態紡織產業示范園規劃建設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園區規劃用地中約2.2萬畝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違法違規征收集體土地3.44萬畝。
據悉,限期整改期限為6個月。限期整改期間,除國務院批準立項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項目,保障性安居工程,環保、救災等涉及重要民生的急需建設項目用地外,暫停對限期整改地區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的受理與審批,同時暫緩受理建設用地預審。相關國家土地督察局將對組織實施整改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達到整改要求的,經國家土地總督察批準結束限期整改,方可恢復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的受理和審批等。
來源:證券時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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